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8年新入学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市中区、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乐各高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9号)、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乐人社发〔2016〕78号)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新入学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公布如下:一档60元/人;二档120元/人。待遇享受有效期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时间为入学后30日内。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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