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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办理回复的函(峨府办函〔2010〕29号)
发布时间: 2010-07-08     来源: 峨眉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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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

办理回复的函

饶余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迁建绥山镇政府机关办公楼”建议我单位已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川委办〔200716号)文件要求,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市(州)、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市(州)政府审批。办公楼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县(处)级及以下单位建筑综合造价不得超过2500/平方米,按单位人员编制数人均建筑面积1618平方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项目申报材料所需资料:

一、市政府批文。

二、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批文。

三、单位人员编制数(复印编委办文件)。

四、初步设计及概算。

五、其它事项。

对照修建要求,按绥山镇80名(估计数)在编在册人员初步测算,新建的办公室面积将在12801440平方米之间

鉴于当前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办公楼项目严格按文件标准执行,控制较严,此项工作建议以绥山镇党委、政府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市政府办、市规建局、市发改局将尽力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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