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国伦代表:
您提出“绥山镇天泉村小改造”的建议,我单位已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结合绥山六小和天泉村小生源和校舍情况,我局主要领导与绥山六小校长、天泉村两委共同研究,决定对天泉村小校舍的瓦、桷、棱、梁等进行检修,并粉刷墙、更换老化线路,并对已修建的厕所给与补助。
谢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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