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琼、苟香碗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增设交通设施”的建议,我单位已经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红星果蔬批发市场路口和红星中路路口位于省道306线乐峨路,该处以运输车辆流量大,车辆出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我局会同市交警大队实地查看现场后,市交警大队计划在省道306线乐峨路与雪花大道交叉道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且该方案已列入年度任务。两位代表提出“在红星果蔬批发市场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存在短距离范围内连续设立交通信号灯不符合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且车流量达不到设置要求。因此市交警大队决定暂不在红星果蔬批发市场路口设立交通信号灯。
谢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莫锐 联系电话:5526897
2015年7月1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联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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