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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对峨眉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


眉山市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详见附件)。


二、税额标准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全市应税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至10元(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告》(峨府发〔2008〕23号)同时废止。


附件:峨眉山市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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