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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公告


为规范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川地税发〔1993146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峨眉山市房产税征税范围由原绥山镇、原胜利镇和原峨山镇区域全部及原新平乡、双福镇和桂花桥镇等乡镇的一部分,调整为峨眉山市城区、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房产。


本公告自202611日起施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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