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
打印 分享到: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为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省、乐山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对2021年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2023年期间以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和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9〕2号)等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7〕46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峨府办函〔2018〕34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四、废止《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住房货币化安置对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府发〔2018〕3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列入应予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


附件: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应予修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11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