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为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省、乐山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对2021年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2023年期间以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和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9〕2号)等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7〕46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峨府办函〔2018〕34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四、废止《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住房货币化安置对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府发〔2018〕3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列入应予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
附件: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应予修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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