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变更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峨眉山市森林防火禁火令》第一条变更为“禁火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五条变更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内容不变。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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