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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峨眉山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现将《峨眉山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峨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512

 

 

峨眉山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2020年目标和2035年远期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持续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努力实现“强监管、保安全、助发展”的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1.细化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四川省《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乐山市《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的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覆盖到位、制度执行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食品安全办、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调整市食安委成员,修订市食安委工作规则,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巡察范畴,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党政同责”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目标绩效办、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食品安全办、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

4.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监管干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安全办等分工负责

5.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食品安全办等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6.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全力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贯彻落实省、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和自我承诺,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粮食生产经营责任,建立健全覆盖粮食生产、收购、仓储和流通全链条的工作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质储备中心等分工负责

7.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明厨亮灶建设水平,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达100%。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置制度,规范处置餐厨垃圾。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等分工负责

8.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充分发挥国家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推进食品小作坊、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作,提升食品小作坊、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食品小作坊、网络食品、网络订餐安全监管,督促食品小作坊、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家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经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等分工负责

9.积极推进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0.提升人员素质能力。加强村组(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建设,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待遇。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培训和考核,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检察院、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综合执法、粮食质检体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等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局(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

11.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为食品安全提供科技支撑。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智能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等分工负

四、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理

12.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改良种植品种、优化产业结构、改良治理土壤等有效方式,切实减少粮食源头污染,解决重金属污染粮食生产、收储、处置难题优化调整现有资金投入方式,可将后端处置资金用于前端治理。加快推进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整治。持续做好大气污染治理,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分工负责

13.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深入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加大对食用林产品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分工负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14.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我市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进行专项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全市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信息报送机制,提升食物中毒病因调查、病原检测能力,组织救治因食物中毒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质储备中心、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

15.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做好国家、省、市、县抽检各项工作任务,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达到4批次/千人以上(其中市场监管局不少于3批次/千人〔包含1批次食用农产品〕),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等。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

16. 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进出口食品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修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

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17.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投入力度,升级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食堂管理。建立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校长(园长)等行政管理人员陪餐制,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家长申请,有计划地选择家长代表陪餐。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体系最重要的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办等分工负责

18.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立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食材管理、食品留样、自查报告、大宗食材公开采购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的规定,购买涵盖食品安全责任的保险。实现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推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新模式。实现量化分级B级以上。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培训,提高食品安全队伍素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食品安全办、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

19.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积极引导家长、学生、媒体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推动社会共治。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力度,突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分析,研究制订并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食品安全办、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提升专项整治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开展农兽药残留、“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粮食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整治。继续推进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市场销售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市场排查,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猪肉及产品流向市场和餐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在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食盐、茶叶、白酒、酱腌菜、糕点等重点食品,节假日、汛期、展会等重要时段,旅游景区、车站、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推动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分工负责

21.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实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提升明厨亮灶建设水平,推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新模式;加强网络食品、网络订餐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家依法经营;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办、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2.加强风险交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公安局等分工负责

23.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加强对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宣传力度,人人熟知市场管理要求,及时宣传我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

24.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贯通用好“心连心热线”“你点我检”等社会监督平台,回应关切、守护民利,提高群众食品安全参与度。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成果。结合峨眉山市“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标补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

25.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等分工负责

九、落实最严厉的处罚

26.加强行政执法。健全稽查执法办案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农业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分工负责

27.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健全两法衔接制度、案件协查协调联动机制。持续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利剑”等各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开展重点敏感高风险进出口食品、冷冻食品、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传统拉人头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等传销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分工负责

28.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息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等分工负责

十、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9.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质量兴农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进一步加大在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良好作业规范(GMP)等体系规范的力度,鼓励获得认证认可。加大对食品工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改造提升、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支持力度,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分工负责

30.实施品牌提升。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峨眉品牌。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加快发展“三品一标”,获证产品达到省级目标任务数。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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