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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三小”食品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峨眉山市“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和“双创”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协调各相关单位统筹安排、加强宣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峨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1

 

 

 

 

峨眉山市“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数量大、从业人员素质整体不高、其大部分生产经营条件简陋、质量控制能力低等原因成为食品安全事故多发区。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全市新冠肺炎防控 和“双创”工作要求全面提升“三小”监管水平,推动“三小”行业生产经营标准化、规范化,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食品安全办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学习贯彻《条例》《办法》,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三小”底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登记备案管理,达到从业者知晓率 100%、符合条件的备案和登记率 100%、建立监管档案率100%;重点对主体资格合格、索证索票齐全、“三防”防护有效、工艺流程合规、打击“两超一非”和制假售假六个方面进行规范治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消除“三小” 无证生产经营问题, 使全市“三小”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任务

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及相关规定为切入点,加强《条例》《办法》学习贯彻和宣传普及。依据《条例》《办法》规定,按照“登记备案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依法查处一批”的原则,全面开展“三小”治理整顿。

(一)开展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条例》《办法》的宣贯和“三小”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常识,自觉遵守《条例》《办法》,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全面排查建档。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三小”全面排查建档,摸清辖区“三小”底数,划分类别,分类管理。

(三)依法登记备案。严格落实《条例》《办法》《乐山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依法实施登记备案,对符合条件的“三小”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对“三小”登记备案的现场服务指导,帮助引导,规范提高。

(四)加强食品摊贩监管。按照《条例》《办法》要求,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对有合法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内、划定经营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各乡镇(街道)应当联合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区域经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以及农贸市场行业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行业协会要形成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重点解决食品摊贩登记管理、人员健康、“三防”设施、食品加工等突出问题,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

(五)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局应在履行登记、备案后首次现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合“四有两责”和网格化监管要求,科学制定监管计划,明确监管责任人和日常检查重点,建立监管档案,公开“三小”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整治违法违规。对不按《条例》《办法》要求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病死畜禽肉和工业原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打击整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集中查办群众举报的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食品“黑作坊”“黑窝点”。

(七)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三小”综合整治,针对“三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三小”监管相关制度,明确各级日常监管重点和工作要求,使“三小”监管实现常态化和信息化。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三小”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1月底,分为 3 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中旬)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治理重点,细化措施安排,动员部署,学习宣传《条例》《办法》及相关规定,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三小”全面排查建档,建立台账,摸清底数。

(二)登记备案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11月中旬)

在全面动员和排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三小”生产经营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可通过打造“三小”示范店、示范街和“样板间”等形式,形成实地教学点,带动“三小”业主整改提升。对通过整改提升后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办理许可登记。对符合“三小”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的,依法实施登记备案,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或经反复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登记的“三小”单位依法严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底)

全面梳理总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查看辖区所有“三小”是否全部纳入登记备案管理,是否仍存在无证生产经营问题,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否得到解决和加强,分析研判辖区“三小”安全形势,健全完善“三小”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三小”食品安全是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针对“三小”食品开展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履职尽责,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同时,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加大对“三小”的治理整顿力度,全面落实好经营者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共治责任。

(二)坚持严惩重处,探索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要充分体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严肃查处、严厉惩治。同时,要充分认识“三小”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在集中治理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三小”长效监管机制。

(三)强化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要结合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普及宣贯,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条例》《办法》,开展警示教育,促进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扩大整治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三小”治理的积极性,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报送信息。“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列入2020年目标考核内容,并将纳入食品安全示范县、“双创”等各类示范创建活动。市食品安全办将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不解决的进行督查督办。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1月 27日前将专项整治全面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办,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宋敏敏电话:55223741811108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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