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春雷行动2020”火锅、烧烤、麻辣烫、串串、小吃、卤制品等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检验检测中心、消委会秘书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省、市“春雷行动2020”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火锅、烧烤、麻辣烫、串串、小吃、卤制品等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抽查,此次抽检纳入我市2020年度抽检计划,具体抽查批次60批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抽检项目
| 序号 | 经营类别 | 批次 | 检验项目 |
| 1 |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 | 10 | 按照《食品中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和蒂巴因的测定》BJS201802,对上述经营类别中适用标准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出具结果判定。 |
| 2 | 餐饮食品(烧烤) | 10 | |
| 3 | 餐饮食品(麻辣烫) | 10 | |
| 4 | 餐饮食品(串串) | 10 | |
| 5 | 卤制品 | 10 | |
| 6 | 小吃类 | 10 |
|
| 合计 | 60批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和调整) | ||
二、检验机构及检验要求
按有关政府采购要求,确定承检机构。承检机构承担以下工作:
1.承担项目的样品采集(实际采样数量不得低于拟采样数量)和检测工作。细化采样方案,明确监督抽查项目、检测方法、样品采集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应严格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合规,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和检验结果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确保准确、规范、安全。
3.采用移动终端抽样,平台自动生产抽样单编号。
4.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送我局。
5.配合开展复检异议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执行。检验机构在执行抽检任务时,不得事先通知受检经营者,不得由经营者自行抽样、封样、送样。检验机构按计划规定抽取检验样本时,应和有关股室队所、检验检测中心联系。有关股室队所、检验检测中心要高度重视,并配合完成抽检工作,做好现场执法检查和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核查处置过程中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同时按要求做好抽检信息公布。
2.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的特殊情况,参加现场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的人员,应严格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障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和人员健康安全。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