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领域“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检验检测中心、消委会秘书组:
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抽查作为市场监管的日常监管方式,结合乐山市局关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年重点工作和各类专项行动,以及我局制定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开展食品药品领域“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
二、检查单位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此次“双随机”检查以我市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基数,随机抽查2-10%作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从食品监管股、药械化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市场秩序和企业信用信息监管股、执法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监管所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每3人一组,每组设组长1名,分管局领导可在检查组内指定1名检查组长负责检查事项的实施工作。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重点
1.是否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并上墙亮照亮证经营,是否超范围经营药械。
2.是否经营使用过期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3.是否从取得合法有效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是否留存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进票据,票、货、账、款是否对应一致,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是否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
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5.是否配备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并监测和调控温湿度,是否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运输和陈列储存药械;是否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需要冷藏的药械是否放置在冷藏设备中。
6.药品、医疗器械与非药械产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分区陈列,并有醒目标识;处方药是否以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7.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否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8.是否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9. 是否有违法药械广告及除药械以外的产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行为,是否有虚假信息的行为。
10. 是否有未按要求公示价格、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11. 重点检查麻精药品、疫苗、特殊管理的药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摆摊售卖私自加工的药品等。
12. 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
13. 其他有关检查内容。
(二)食品生产经营检查重点
1.《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上墙亮照亮证经营。
2.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合法有效健康证上岗。
3.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建立建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公示上墙,公示内容是否完整。
5.食用油和肉产品采购是否进行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
6.现场是否存在加工使用“地沟油”现象。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处理是否有台帐记录。
7.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变质腐败等食品、食品添加剂。
8. 猪肉及制品经营者是否有两章两证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
9.是否按要求配备三防设施,并按要求做好清消和登记工作。
10. 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生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
11.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旅游餐饮、群体性聚餐、“三小”、农贸市场、冻库等重点领域。
12. 重点检查食盐、猪肉及其制品、白酒、乳制品、食用油、粮食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
13.其他有关检查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目前群众高度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各股室队所要重视此次“双随机”检查。要结合“创文”“创卫”“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非洲猪瘟防控”“医疗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按我局“双随机”相关要求进行抽取,随机检查中遇有其他问题时,由检查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相机解决,不能解决时,及时汇报分管副局长或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二)突出检查重点。各检查组对照重点内容开展检查,同时规范执法行为,亮证执法,留下监管痕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如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不得发生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随机检查纪律执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四)加强资料报送。检查资料、照片、案件查处办理情况、工作小结检查结束后,由具体各业务股室汇总及时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按信息公开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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