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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和 校外培训经营秩序治理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检验检测中心、消委会秘书组:

为密切配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广告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秩序,净化暑期教育培训环境,强化教育培训类广告事中事后监管,治理培训经营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和校外培训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的对象和内容

(一)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主体清单报省、市局,省局以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确定抽查对象。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主要针对投诉举报等途径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检查。

1. 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2. 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有无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允许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是否存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3. 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

4. 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执行情况。

5. 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情况。

(二)校外培训经营秩序治理。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重点媒介和重点区域开展整治。

1. 重点对象。重点清理和监管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大型培训机构利用各种形式发布的广告和经营价格行为。

2. 重点内容。广告宣传滥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以“包过”“保过”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按照规定在其经营场所或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明细价目表(牌),价目表不标明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主要内容,以及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等。

3. 重点媒介。以户外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互联网广告为重点媒介。

4. 重点区域。以社区、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违规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和培训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时间安排

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检查时限为2018年1月1日以来的价格和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于2019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重点治理工作。

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秩序治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和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秩序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坚持检查与规范并重、提醒告诫与严厉打击结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强化综合治理,提升治理工作效率。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12315等渠道深挖违法违规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普遍性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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