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贸市场内部管理制度指导性文本》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检验检测中心、消委会秘书组:
现将《峨眉山市农贸市场内部管理制度指导性文本》印发你们,请指导各农贸市场参照此文本建立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附件:峨眉山市农贸市场内部管理制度指导性文本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目 录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制度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市场主体责任制度。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 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 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 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 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 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 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 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 环卫设施齐全,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3. 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4. 配备足够的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不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
5. 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级标准,公厕管理到位。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 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 监督经营户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
(一)肉类摊位区
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件(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疫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商品明码标价;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有毒有害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条肉”、病(牛及其它)猪肉、死猪(牛及其它)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
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用具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件(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商品明码标价;
3.摊位(门面)上不准违规加垫有毒有害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非法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按照规定承担责任。
(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杂货区
1. 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
2. 证件(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明码标价;
3. 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
4. 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
5. 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
(四)水产、冷冻品摊区
1. 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
2. 相关证件(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验疫检验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
3. 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
4. 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5. 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
(五)活禽区
1. 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 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清洗必须在清洗间进行,严格执行“三分离”的规定,随时保持区域的环境卫生;
3. 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工业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 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 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疾病传播、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 对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7. 严格落实定期休市或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在休市或市场区域轮休消毒期间,对禽类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三、严格落实责任规定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要求,依法办理经营资质;履行入场经营者资格审查,并建立档案。与场内固定经营者签订书面入场经营合同。合同明确产品安全责任、消费纠纷解决途径、违法经营责任、治安消防安全、疾病防控、市场环境卫生、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和解除合同条件等事项;
2. 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账等制度,对从本市场售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要求入场农产品销售者交验有效的产地检测合格凭证或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以下统称有效合格凭证),认真查验并予以记录;
3. 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销售者不能交验有效合格凭证的农产品,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或者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 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建立健全市场清扫制度,及时清除场内污水、垃圾和废弃物,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环境优良;建立定期消毒、休市、废弃物收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活禽宰杀1110制度:“一日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要求。
5. 确保市场消防安全,与经营户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治安纠纷调解员,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的突发事件,维护治安秩序。明确消防责任人,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定时定点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配备符合消防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准乱拉、乱搭、乱接电线和改动供电装置,确保安全用电;
6. 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隐患;
7.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8. 对场内使用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要求场内经营者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督促经营者依法正确使用、维护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物价法律法规,做到明码标价。
9. 坚决做到不为场内经营者的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经营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发现市场经营户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制止和督促改正;对督促不改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请求依法查处。
10. 直接参与场内经营的,市场登记注册时,主动申报相关经营项目,且不利用其管理服务职权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
11. 主动在市场内设立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专区,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农民在市场出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要求到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12. 主动加强市场建设和管理投入,配备足够的管理和保洁人员,使市场硬件达标、管理到位。提升市场管理服务水平,对照标准,建设诚信文明市场,努力打造成为诚信文明窗口示范单位。
13.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积极建立宣传阵地,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公示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人员、市场基本情况等信息。加强市场日常管理检查,并进行记录,建立评比制度并进行公示。
14.服从政府有关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诈隐瞒,不得辱骂、殴打消费者或市民。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者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证照),方可开展经营,证件(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二、诚实守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文明交易、公平买卖、礼貌待客,维护消费者权益。童叟无欺,计量器具合格并依法检定,计量准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严禁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三、货真价实。销售商品符合产品标准,严禁出售“三无”、腐败变质、假冒伪劣等商品。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销售,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价格政策,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
四、爱护环境。遵守市场环境保洁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市场清洁卫生,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办理登记卡,从业人员持有合格有效健康证,并做到人证相符、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三防”设备。食品加工销售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废弃物品放入垃圾收容器集中堆放,以便清运。
五、秩序规范。货物、商品、用品、用具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六、爱护公物。严禁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严禁私牵、私搭电线,严禁私架、私接水管等。
七、防范火灾。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在市场内违规用火、非法使用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八、及时缴费。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按照约定或者公示要求自觉缴费,经营者如需停止经营活动或者阶段性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者办理停业手续,协商一致,如经营者不缴费或者逾期不续费的,市场管理者有权立即收回摊位另行安置。
九、规范停车。经营者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规定进出市场,及时装卸货物后,将车辆停放到市场指定停车场内,并做到整齐划一,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公平竞争。经营者要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公平竞争、依法经营。不得擅自撤场,占用道路经营,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以及正常的交通秩序。
十一、服从管理。买卖双方发生交易纠纷的,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处理,市场管理办公室无法处理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处理。不服从市场管理的经营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者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安置。
十二、违法必究。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级标准,厕所清洁通风,市场保洁人员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免费开放。符合蹲坑、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厕所内无蜘蛛网、无蚊蛆,基本无臭味等要求。
三、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四、保洁员必需做到不间断清扫市场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到场内无卫生死角,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消毒清洗。地面、摊位整洁,无乱堆杂物、垃圾。下水道畅通,定时清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等。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配备符合要求的“三防”设施,市场管理办公室必须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灭鼠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六、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等,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七、加强保洁人员管理,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市场管理办公室对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考核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购物者和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
九、落实其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要求。
二、市场管理办公室建立入场食品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经营方式、经营品种等信息,食品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市场管理办公室要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备案证)、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者健康证等,未取得合法有效证照(备案证)的,不得允许入市经营。
四、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食品经营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确保符合经营条件。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进行公示;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法定机构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并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市场内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合法有效证照(备案证)、健康证等证件后方能入市经营。严禁销售不合格、“三无”、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七、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封存,如实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部门。
八、市场管理办公室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九、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清洗操作分离。
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等“三防”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十一、市场管理办公室要经常性组织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等,并做好记录,食品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加工制作技能学习,保障食品安全。
十二、遵守其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
一、市场产权人、管理责任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市场消防安全由市场管理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落实相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二、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管理,保证设施、器材正常使用,提示本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三、明确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四、认真落实防火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经营者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需;严禁杂占、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五、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向公众提示本场所火灾危险,提示本市场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发生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组织抢救火灾,人员疏散,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19”举报电话或者其他效途径,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六、安保人员每天对市场巡查,对经营户、责任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各经营户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其他用电和加工用电;严格执行市场用电时间规定,有条件的市场,即市场开门时送电,下班清场后切断电源;水电管理员要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
七、落实“1234”工作法:一记,坚持做好市场防火安全检查日记;二巡,坚持每天巡视市场,督促各经营户及防火责任部门落实防火责任;三查,坚持定期查经营户防火安全责任,查市场用电情况,查消防器具完好情况;四检,坚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
八、杜绝市场内各经营户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
九、经营户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十、消防安全检查中经营者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的,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消防部门汇报。
十一、发生事故时,实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过。
十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场消毒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
三、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四、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活禽存放区、销售区和宰杀区要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五、不得在市场内使用煤火炉灶具,不得使用工业松香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六、每天收市时,经营者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清洗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七、经营者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八、建立休市制度,活禽经营区原则上每个月至少休市一次,服从全市统筹安排活禽市场轮休要求。休市期间,对禽类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清洗与消毒,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市营业。
九、活禽销售市场使用专用垃圾收容器,并且进行标识,对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禽类进行集中收集并无害化处理,垃圾收容器要每天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十、在疫病高发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期间,应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消毒,加强防范。
十一、凡因责任心不强,消毒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疫病发生与传播,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维护市场内治安秩序,掌握重点部位、复杂场所的治安状况。
三、深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管理责任制;加强车辆进入市场管理,引导顾客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停放整齐并确保车辆安全。
四、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调解顾客与顾客、商户与商户、顾客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主动扶老携幼,热心为顾客服务。
五、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二、遵守以下行为规范:服从领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严格管理、认真细致、以理服人。举止端庄、文明管理、公正廉洁、接受监督。
三、遵守工作纪律:
按时上、下班,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情。不得兼职其他经营活动。如果有事必须请假。
四、正确执行工作规程:
保持所管区域整洁美观,不准乱停、乱放,不让经营者搭盖越线经营,侵占空余台位。
接待处理经营者反映或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保持市场设备设施完好。伸张正义,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欺行霸市等不良经营习气和一切违法经营活动。
加强团结、通力合作、任劳任怨,不争报酬,不准拉关系,送人情,损害市场利益。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收取的管理费必须登记入帐,及时上交财务部门,不准打白条收费,不准擅自挪用公款和市场财物。
六、贯彻指令要坚决,处理事件要果断,遇突发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七、深入了解市场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和改进的办法,为市场建立科学、合理、完备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献计献策。
一、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要坚持每天对商品、食品至少开展1次日常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计量器具大检查。
二、巡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查市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查经营资格,经营食品人员是否有有效健康证。
(二)查商品、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并挂照,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三)查商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
(四)查商品、食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五)查商品、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商品、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标、广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查商品、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查市场商品、食品经营者是否对商品、食品进行台帐登记,查进货票证。
(八)查市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电线是否老化。
(九)查市场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及时处理乱搭、乱盖、乱扔等行为。
(十)查市场农产品检测是否开展,有无记录、公示。
(十一)查市场公平秤和经营户使用的秤是否合格。
(十二)查熟食(含半成品)、散装食品等食品“三防”设施是否到位。
(十三)其它巡查内容。
三、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并报值班负责人。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四、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有严重威胁市场正常经营行为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立即通知市场管理负责人,及时研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场管理人员要热情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对投诉人姓名、时间、事由等进行详细登记。
三、市场管理人员要对投诉事由认真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对投诉事件要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投诉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员和经营者,并及时在公示栏上公告处理结果。
一、本制度所指文书档案是市场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并办理完毕的具有凭证作用和保存价值的、经加工整理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由市场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二、市场各类人员收集整理本职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编制归档文件材料清单,交办公室审核、验收通过后移交归档。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类人员开展文件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审核、接收其移交的文书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文书档案,确保其安全并提供利用。
三、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市场主办方收到的与本市场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的政府行政部门公务文书、市场主办方各类会议文件、各类规章制度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四、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为借阅利用和政府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提供便利;加强文书档案信息开发,促进资源共享,提升档案价值。
五、各类管理人员不按期移交档案、归档文件资料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应归档文件不完整、不齐全、不准确的,限期补交,如因此影响档案利用的,由相应的归档人员负责。
一、农贸市场人员培训对象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者,将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员的差异化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实现全覆盖。
二、负责培训的责任主体为市场开办者或市场经营者,培训内容应当突出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职业道德、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消防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
三、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岗位胜任能力培训,采取集中讲授、自学、现场示范演练等方式。各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应主动将培训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转授和学习分享。
四、市场管理办公室应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合理设计培训内容,有序组织培训实施,严格考勤管理,切实保障培训质量。
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记录归档备查。
一、优化管理环境。按照“严、细、高、实、优”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强市场标准化管理,实现管理有序化、规范化。
二、优化卫生环境。按照环境整洁化要求,在搞好市场内外的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搞好“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包无四害),安排专职保洁员搞好公共卫生。
三、优化经营环境。确保实现有序经营、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经营。
四、优化安全环境。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经营安全、消费安全,让经营者安心经营,消费者放心称心。
五、优化服务环境。确保实现“两个优质服务”,即市场管理人员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督促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六、优化周边环境。配合搞好市场外的硬化工程,组织好车辆的有序停放,配合有关部门对周边“马路市场”进行整治,为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现将《峨眉山市农贸市场内部管理制度指导性文本》印发你们,请指导各农贸市场参照此文本建立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附件:峨眉山市农贸市场内部管理制度指导性文本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峨眉山市农贸市场
内部管理制度指导性文本
内部管理制度指导性文本
目 录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制度................................4
农贸市场文明度.........................................12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制度....................................15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17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
农贸市场活禽区定期消毒、休市、废弃物收集管理制度............23
农贸市场治安防范制度........................................25
农贸市场工作人员规范........................................26
农贸市场日常巡场检查制度....................................28
农贸市场投诉公示制度........................................30
农贸市场档案管理制度........................................31
农贸市场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2
农贸市场承诺制度 ...........................................33
农贸市场文明度.........................................12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制度....................................15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17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
农贸市场活禽区定期消毒、休市、废弃物收集管理制度............23
农贸市场治安防范制度........................................25
农贸市场工作人员规范........................................26
农贸市场日常巡场检查制度....................................28
农贸市场投诉公示制度........................................30
农贸市场档案管理制度........................................31
农贸市场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2
农贸市场承诺制度 ...........................................33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制度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 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 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 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 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 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 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 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 环卫设施齐全,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3. 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4. 配备足够的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不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
5. 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级标准,公厕管理到位。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 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 监督经营户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
(一)肉类摊位区
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件(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疫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商品明码标价;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有毒有害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条肉”、病(牛及其它)猪肉、死猪(牛及其它)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
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用具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件(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商品明码标价;
3.摊位(门面)上不准违规加垫有毒有害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非法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按照规定承担责任。
(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杂货区
1. 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
2. 证件(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明码标价;
3. 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
4. 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
5. 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
(四)水产、冷冻品摊区
1. 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
2. 相关证件(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验疫检验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
3. 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
4. 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5. 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
(五)活禽区
1. 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 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清洗必须在清洗间进行,严格执行“三分离”的规定,随时保持区域的环境卫生;
3. 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工业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 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 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疾病传播、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 对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7. 严格落实定期休市或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在休市或市场区域轮休消毒期间,对禽类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三、严格落实责任规定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要求,依法办理经营资质;履行入场经营者资格审查,并建立档案。与场内固定经营者签订书面入场经营合同。合同明确产品安全责任、消费纠纷解决途径、违法经营责任、治安消防安全、疾病防控、市场环境卫生、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和解除合同条件等事项;
2. 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账等制度,对从本市场售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要求入场农产品销售者交验有效的产地检测合格凭证或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以下统称有效合格凭证),认真查验并予以记录;
3. 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销售者不能交验有效合格凭证的农产品,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或者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 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建立健全市场清扫制度,及时清除场内污水、垃圾和废弃物,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环境优良;建立定期消毒、休市、废弃物收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活禽宰杀1110制度:“一日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要求。
5. 确保市场消防安全,与经营户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治安纠纷调解员,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的突发事件,维护治安秩序。明确消防责任人,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定时定点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配备符合消防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准乱拉、乱搭、乱接电线和改动供电装置,确保安全用电;
6. 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隐患;
7.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8. 对场内使用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要求场内经营者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督促经营者依法正确使用、维护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物价法律法规,做到明码标价。
9. 坚决做到不为场内经营者的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经营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发现市场经营户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制止和督促改正;对督促不改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请求依法查处。
10. 直接参与场内经营的,市场登记注册时,主动申报相关经营项目,且不利用其管理服务职权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
11. 主动在市场内设立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专区,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农民在市场出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要求到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12. 主动加强市场建设和管理投入,配备足够的管理和保洁人员,使市场硬件达标、管理到位。提升市场管理服务水平,对照标准,建设诚信文明市场,努力打造成为诚信文明窗口示范单位。
13.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积极建立宣传阵地,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公示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人员、市场基本情况等信息。加强市场日常管理检查,并进行记录,建立评比制度并进行公示。
14.服从政府有关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农贸市场文明经营制度
为一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交易环境,特制订本制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诈隐瞒,不得辱骂、殴打消费者或市民。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者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证照),方可开展经营,证件(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二、诚实守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文明交易、公平买卖、礼貌待客,维护消费者权益。童叟无欺,计量器具合格并依法检定,计量准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严禁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三、货真价实。销售商品符合产品标准,严禁出售“三无”、腐败变质、假冒伪劣等商品。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销售,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价格政策,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
四、爱护环境。遵守市场环境保洁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市场清洁卫生,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办理登记卡,从业人员持有合格有效健康证,并做到人证相符、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三防”设备。食品加工销售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废弃物品放入垃圾收容器集中堆放,以便清运。
五、秩序规范。货物、商品、用品、用具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六、爱护公物。严禁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严禁私牵、私搭电线,严禁私架、私接水管等。
七、防范火灾。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在市场内违规用火、非法使用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八、及时缴费。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按照约定或者公示要求自觉缴费,经营者如需停止经营活动或者阶段性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者办理停业手续,协商一致,如经营者不缴费或者逾期不续费的,市场管理者有权立即收回摊位另行安置。
九、规范停车。经营者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规定进出市场,及时装卸货物后,将车辆停放到市场指定停车场内,并做到整齐划一,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公平竞争。经营者要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公平竞争、依法经营。不得擅自撤场,占用道路经营,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以及正常的交通秩序。
十一、服从管理。买卖双方发生交易纠纷的,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处理,市场管理办公室无法处理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处理。不服从市场管理的经营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者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安置。
十二、违法必究。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一、 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环卫设施和足够的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不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垃圾清运设备符合环保要求。二、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级标准,厕所清洁通风,市场保洁人员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免费开放。符合蹲坑、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厕所内无蜘蛛网、无蚊蛆,基本无臭味等要求。
三、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四、保洁员必需做到不间断清扫市场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到场内无卫生死角,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消毒清洗。地面、摊位整洁,无乱堆杂物、垃圾。下水道畅通,定时清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等。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配备符合要求的“三防”设施,市场管理办公室必须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灭鼠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六、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等,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七、加强保洁人员管理,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市场管理办公室对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考核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购物者和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
九、落实其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要求。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二、市场管理办公室建立入场食品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经营方式、经营品种等信息,食品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市场管理办公室要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备案证)、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者健康证等,未取得合法有效证照(备案证)的,不得允许入市经营。
四、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食品经营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确保符合经营条件。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进行公示;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法定机构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并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市场内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合法有效证照(备案证)、健康证等证件后方能入市经营。严禁销售不合格、“三无”、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七、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封存,如实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部门。
八、市场管理办公室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九、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清洗操作分离。
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等“三防”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十一、市场管理办公室要经常性组织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等,并做好记录,食品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加工制作技能学习,保障食品安全。
十二、遵守其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搞好市场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结合本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市场产权人、管理责任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市场消防安全由市场管理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落实相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二、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管理,保证设施、器材正常使用,提示本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三、明确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四、认真落实防火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经营者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需;严禁杂占、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五、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向公众提示本场所火灾危险,提示本市场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发生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组织抢救火灾,人员疏散,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19”举报电话或者其他效途径,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六、安保人员每天对市场巡查,对经营户、责任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各经营户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其他用电和加工用电;严格执行市场用电时间规定,有条件的市场,即市场开门时送电,下班清场后切断电源;水电管理员要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
七、落实“1234”工作法:一记,坚持做好市场防火安全检查日记;二巡,坚持每天巡视市场,督促各经营户及防火责任部门落实防火责任;三查,坚持定期查经营户防火安全责任,查市场用电情况,查消防器具完好情况;四检,坚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
八、杜绝市场内各经营户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
九、经营户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十、消防安全检查中经营者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的,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消防部门汇报。
十一、发生事故时,实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过。
十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贸市场活禽区定期消毒、休市、废弃物收集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场消毒防疫休市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和督促,确保消毒防疫休市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活禽宰杀1110制度:“一日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二、市场消毒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
三、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四、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活禽存放区、销售区和宰杀区要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五、不得在市场内使用煤火炉灶具,不得使用工业松香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六、每天收市时,经营者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清洗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七、经营者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八、建立休市制度,活禽经营区原则上每个月至少休市一次,服从全市统筹安排活禽市场轮休要求。休市期间,对禽类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清洗与消毒,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市营业。
九、活禽销售市场使用专用垃圾收容器,并且进行标识,对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禽类进行集中收集并无害化处理,垃圾收容器要每天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十、在疫病高发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期间,应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消毒,加强防范。
十一、凡因责任心不强,消毒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疫病发生与传播,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依规处理。
农贸市场治安防范制度
一、加强治安信息的建设,有布置、有反馈、有检查,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内治安动态及各层次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重点对象的现实表现并做好工作记录。二、维护市场内治安秩序,掌握重点部位、复杂场所的治安状况。
三、深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管理责任制;加强车辆进入市场管理,引导顾客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停放整齐并确保车辆安全。
四、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调解顾客与顾客、商户与商户、顾客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主动扶老携幼,热心为顾客服务。
五、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农贸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一、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树立为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遵守以下行为规范:服从领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严格管理、认真细致、以理服人。举止端庄、文明管理、公正廉洁、接受监督。
三、遵守工作纪律:
按时上、下班,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情。不得兼职其他经营活动。如果有事必须请假。
四、正确执行工作规程:
保持所管区域整洁美观,不准乱停、乱放,不让经营者搭盖越线经营,侵占空余台位。
接待处理经营者反映或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保持市场设备设施完好。伸张正义,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欺行霸市等不良经营习气和一切违法经营活动。
加强团结、通力合作、任劳任怨,不争报酬,不准拉关系,送人情,损害市场利益。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收取的管理费必须登记入帐,及时上交财务部门,不准打白条收费,不准擅自挪用公款和市场财物。
六、贯彻指令要坚决,处理事件要果断,遇突发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七、深入了解市场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和改进的办法,为市场建立科学、合理、完备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献计献策。
农贸市场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本市场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巡场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使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巡场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要坚持每天对商品、食品至少开展1次日常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计量器具大检查。
二、巡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查市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查经营资格,经营食品人员是否有有效健康证。
(二)查商品、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并挂照,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三)查商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
(四)查商品、食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五)查商品、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商品、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标、广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查商品、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查市场商品、食品经营者是否对商品、食品进行台帐登记,查进货票证。
(八)查市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电线是否老化。
(九)查市场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及时处理乱搭、乱盖、乱扔等行为。
(十)查市场农产品检测是否开展,有无记录、公示。
(十一)查市场公平秤和经营户使用的秤是否合格。
(十二)查熟食(含半成品)、散装食品等食品“三防”设施是否到位。
(十三)其它巡查内容。
三、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并报值班负责人。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四、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有严重威胁市场正常经营行为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立即通知市场管理负责人,及时研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农贸市场投诉公示制度
一、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设立消费者投诉点,公布投诉电话和意见箱。二、市场管理人员要热情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对投诉人姓名、时间、事由等进行详细登记。
三、市场管理人员要对投诉事由认真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对投诉事件要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投诉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员和经营者,并及时在公示栏上公告处理结果。
农贸市场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贸市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文书档案是市场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并办理完毕的具有凭证作用和保存价值的、经加工整理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由市场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二、市场各类人员收集整理本职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编制归档文件材料清单,交办公室审核、验收通过后移交归档。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类人员开展文件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审核、接收其移交的文书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文书档案,确保其安全并提供利用。
三、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市场主办方收到的与本市场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的政府行政部门公务文书、市场主办方各类会议文件、各类规章制度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四、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为借阅利用和政府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提供便利;加强文书档案信息开发,促进资源共享,提升档案价值。
五、各类管理人员不按期移交档案、归档文件资料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应归档文件不完整、不齐全、不准确的,限期补交,如因此影响档案利用的,由相应的归档人员负责。
农贸市场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促进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管理,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能力素质,特制定本制度。一、农贸市场人员培训对象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者,将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员的差异化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实现全覆盖。
二、负责培训的责任主体为市场开办者或市场经营者,培训内容应当突出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职业道德、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消防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
三、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岗位胜任能力培训,采取集中讲授、自学、现场示范演练等方式。各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应主动将培训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转授和学习分享。
四、市场管理办公室应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合理设计培训内容,有序组织培训实施,严格考勤管理,切实保障培训质量。
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记录归档备查。
农贸市场承诺制度
为把市场建设成为标准化菜市场和一流高水准的文明示范市场。特作如下承诺:一、优化管理环境。按照“严、细、高、实、优”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强市场标准化管理,实现管理有序化、规范化。
二、优化卫生环境。按照环境整洁化要求,在搞好市场内外的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搞好“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包无四害),安排专职保洁员搞好公共卫生。
三、优化经营环境。确保实现有序经营、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经营。
四、优化安全环境。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经营安全、消费安全,让经营者安心经营,消费者放心称心。
五、优化服务环境。确保实现“两个优质服务”,即市场管理人员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督促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六、优化周边环境。配合搞好市场外的硬化工程,组织好车辆的有序停放,配合有关部门对周边“马路市场”进行整治,为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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