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检验检测中心,市教育局计划基建财务股,各学校及托幼机构:
根据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乐食药监发〔201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包括高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
二、时间安排
本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2019年2月11日至5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0日~2月26日)
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学校食堂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并存入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
(二)集中检查阶段(2月26日~3月15日)
景区分局、各监管所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和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近两年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及2018年被行政处罚过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无证供餐的学校食堂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交叉检查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工作组对我市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交叉检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股、景区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相关备查工作。同时,我市安排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之间于3月10日至3月20日进行交叉检查(详见附件4)。
(四)联合督查阶段(3月15日~5月30日)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因此,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教育局将联合对本市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提前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内容
(一)专项检查重点: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校长负责制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督促规范重点:按照乐山市局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要联合教育局要统一规范区域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相关台账记录本格式、内容,指导学校食堂完善从业人员晨检记录、食品及原料采购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等台账。
(三)按照《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乐教函〔2018〕149 号)和乐山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是特殊的环境,学生是特殊的群体,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春节开学又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市县机构改革之际,各相关股室、景区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把学校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和目标,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抽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要全面、深入、细致。对食品原料采购和贮存、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食品安全等级较低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中心与餐饮服务监管股要做好风险检测排查工作。
(三)强化自查,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学校及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统筹兼顾,推进重点工作。要把专项检查工作与当前的学校量化分级等级提升、“明厨亮灶”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按照量化分级的要求对各学校食堂进行动态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督促各学校要加大食堂改造提升投入力度,大力开展“明厨亮灶”建设,采取4D、5C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有效提升学校食堂等级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股要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为重点组织培训,强化学校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积极鼓励家长委员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景区分局及各监管所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总结及附件2、3报送至餐饮服务监管股。(联系人:张隐芳,联系电话:18090341967)
附件: 1. 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2. 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3.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
4. 景区分局、各监管所交叉检查安排表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峨眉山市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2日
附件1
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本科高校□高职高专□中学□小学 □幼儿园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自查人员:自查时间:年月日
附件2
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2.较2018年秋季增加学校食堂个,减少学校食堂个;
增/减原因。
附件3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
附件4
景区分局、各监管所交叉检查安排表
根据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乐食药监发〔201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包括高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
二、时间安排
本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2019年2月11日至5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0日~2月26日)
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学校食堂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并存入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
(二)集中检查阶段(2月26日~3月15日)
景区分局、各监管所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和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近两年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及2018年被行政处罚过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无证供餐的学校食堂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交叉检查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工作组对我市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交叉检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股、景区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相关备查工作。同时,我市安排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之间于3月10日至3月20日进行交叉检查(详见附件4)。
(四)联合督查阶段(3月15日~5月30日)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因此,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教育局将联合对本市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提前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内容
(一)专项检查重点: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校长负责制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督促规范重点:按照乐山市局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要联合教育局要统一规范区域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相关台账记录本格式、内容,指导学校食堂完善从业人员晨检记录、食品及原料采购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等台账。
(三)按照《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乐教函〔2018〕149 号)和乐山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是特殊的环境,学生是特殊的群体,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春节开学又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市县机构改革之际,各相关股室、景区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把学校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和目标,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抽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要全面、深入、细致。对食品原料采购和贮存、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食品安全等级较低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中心与餐饮服务监管股要做好风险检测排查工作。
(三)强化自查,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学校及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统筹兼顾,推进重点工作。要把专项检查工作与当前的学校量化分级等级提升、“明厨亮灶”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按照量化分级的要求对各学校食堂进行动态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督促各学校要加大食堂改造提升投入力度,大力开展“明厨亮灶”建设,采取4D、5C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有效提升学校食堂等级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股要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为重点组织培训,强化学校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积极鼓励家长委员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景区分局及各监管所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总结及附件2、3报送至餐饮服务监管股。(联系人:张隐芳,联系电话:18090341967)
附件: 1. 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2. 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3.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
4. 景区分局、各监管所交叉检查安排表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峨眉山市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2日
附件1
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本科高校□高职高专□中学□小学 □幼儿园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整改期限 |
| 组织、制度建设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
| 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 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 |||
| 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 |||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是否由学校自主经营 | |||
| 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
| 许可证 | 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 ||
| 学校校长是否是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
| 食堂环境 |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 ||
| “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 |||
|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
| 健康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 ||
|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
| 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
|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
| 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 | ||
|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
|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
|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
| 清洗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
| 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
| 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 |||
|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
| 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 ||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
|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
| 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 |||
|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
| 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
| 存放时间超过2 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
| 餐厨废弃物是否规范处置,是否按要求签定了处置协议并建立登记台账 | |||
| 使用的电、气、火用具、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 |||
| 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自查人员:自查时间:年月日
附件2
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 ||
| 学校食堂总数 | 个 | |
| 检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 | 家次 | |
|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 人次 | |
| 出动执法车辆 | 车次 | |
| 查扣不合格食品及原料 | 公斤 | |
| 销毁问题食品 | 公斤 | |
| 下发监督意见书 | 份 | |
| 责任约谈 | 家 | |
| 责令整改 | 家 | |
| 吊销许可证 | 家 | |
| 取缔无证经营学校食堂 | 家 | |
| 行政处罚立案数 | 起 | |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万元 | |
| 罚款金额 | 万元 |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 件 | |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 | 次 | |
| 注:1.无相关数据,应在表格内相应位置填写“0”。 | ||
2.较2018年秋季增加学校食堂个,减少学校食堂个;
增/减原因。
附件3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
| 序号 | 辖区 | 学校食堂名称 | 类型 | 负责人 | 电话 | 地址 | 是否办证 | 秋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 整改期限 | 备注 |
附件4
景区分局、各监管所交叉检查安排表
| 检查单位 | 受检单位 | 受检单位联络人 |
| 龙池所 | 罗目所 | 罗昊18090363658 |
| 罗目所 | 桂花桥所 | 傅鹏18090363677 |
| 桂花桥所 | 双福所 | 李永革13981303333 |
| 双福所 | 符溪所 | 童颖18111080667 |
| 符溪所 | 峨山所 | 申永民18683310799 |
| 峨山所 | 绥山所 | 易旭东18188345929 |
| 绥山所 | 景区分局 | 张军18090363969 |
| 景区分局 | 龙池所 | 张文波13398251416 |
| 备注 | 3月10日至3月20日景区分局、各监管所根据工作安排自行联系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应含盖检查点的中小学和幼儿园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