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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高桥镇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旭东 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罗 江 副镇长

  成 员:余 彬 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宋 琴 镇团委书记

  何 莉 镇财政所所长

  石茂丽 镇团委副书记

  伍梦璐 镇组织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石茂丽同志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335070053。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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