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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镇卫生院、镇市场监管所: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先后发生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加之春节将至,各类群体性聚餐逐渐增加,食品安全风险增大。为切实做好我镇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控群体性宴席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意识

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具有量大、面广、用餐人数众多、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大、经营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简陋、加工操作不规范等特点,食品安全隐患大、风险高。各村社要充分认识加强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联系,提高责任意识,将其作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认真抓好事前防范和过程监管,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环节 ,强化风险防控

(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群体性宴席举办者是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办者是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的质量责任人。

(二)强化事前备案管理。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农村群体性宴席举办者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向村(居)委会报告并填写《峨眉山市罗目镇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档案》,签订好档案中的《备案表》、《责任协议书》以及《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等。村社卫生室要及时对农村群体性宴席报告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填写好《现场检查指导记录》。

(三)严格现场审查指导。重点是对聚餐加工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承办者是否持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和有效健康证明;饮用水是否达到卫生要求;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聚餐菜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食品原料采购是否规范等内容,严格开展现场审查工作,严把基本卫生条件关、原辅材料采购使用关、加工过程规范操作关,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落实食品留样管理。督促指导群体性宴席举办者建立留样制度,指导承办者按品种、分餐次将宴席食品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为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提供检测依据。

三、规范应急处置,加强信息报告

各村社要明确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发现群体性宴席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要马上向镇政府、镇卫生院、镇市场监管所报告,镇政府、镇卫生院、镇市场监管所接到报告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必须做到及时报告、及时救治、及时处理,迅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正确引导媒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开展事件处置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教育管理,发挥协管作用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各村社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向群体性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宣传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等。教育群体性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引导农村群众提高对群体性宴席管理制度的认同感,为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协管队伍培训。镇政府将依托市食安办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力度,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法律法规规定、传授假劣食品鉴别知识,食品从业人员的有关要求,帮助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群体性宴席活动中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现场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村社要将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村社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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