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0月27日印发的《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峨府办函〔2016〕33号)同时予以废止。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峨眉山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2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教育扶贫救助工作,规范管理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提高教育基金运行效率,实现精准扶贫,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峨眉山市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且其家庭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二、救助内容及标准(一)救助内容学前教育阶段: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高中教育阶段: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二)救助标准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元—5000元之间;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须经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三、基金筹集及管理(一)基金筹集。基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为教育基金筹集主体,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上级财政补助和本级财政预算、社会捐赠资金、对口支援资金、基金收益和其他合规资金。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当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启动以财政资金为主的补充机制及时补充。(二)基金管理。由市教育局在银行设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专户,负责基金管理、募集和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基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各乡镇、村负责政策宣传到户、组织申报等工作。建立基金使用信息公开机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及总结。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平均发放或轮流发放,不得“建而不用”或“分光用尽”,不得用于发放工作补贴或其他无关支出。(三)救助程序。本人申请→学校、村级初审→乡镇复审→教育局审定→村上公示→拨付发放。(四)发放方法。救助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账户。
四、办理办法(一)具体流程。救助对象可在就读学校或市教育局计财股资助中心(地址:峨眉山市白龙北路112号,联系电话:0833-5529242,联系人:李春林)领取《峨眉山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也可在峨眉山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scemsjy.com/)下载获取。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方式一:在峨眉山市境内就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先到学校、村上初审,对救助内容各项的实际发生额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审核后交乡镇人民政府复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审定后将受助名单返回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通过银行卡发放救助金。方式二:在峨眉山市境外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市教育局进行审定,市教育局审定后将受助名单返回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通过银行卡发放救助金。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交或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表;2.户口薄;3.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本人。(二)办理时限。幼儿园至高中阶段学生在每年3月、9月各申请办理一次。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在每年9月办理。
五、工作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对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工作承担主管责任。市级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教育救助扶贫基金工作,加强相关政策宣传,严格审查条件、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救助标准及公示制度,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局要定期对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工作展开内审,同时自觉接受市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挤占、挪用、贪污救助基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峨眉山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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