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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镇河湖综合治理,落实属地河长制工作职责,根据《峨眉山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及《高桥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特制定如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范围内涉河湖各村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落实村、组两级河(段)长,明确管护范围和工作职责,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实现辖区所有河湖全覆盖。(10分)。

  (二)加强河长制工作宣传,竖立和管护好河(段)长公示牌,将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10分)。

  (三)村级河(段)长每二天一巡查,组级河(段)长一日一巡查,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30分)

  (四)对巡查发现或监督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置;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协助处置,确保整改到位。(30分)

  (五)按时参加河长制相关会议,按时报送各类信息、报表等。(10分)

  (六)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10分)

  三、考核程序

  每年年底,由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实施考核。并综合日常督查、通报、约谈、诫勉和问责情况,量化打分,形成考核结果,报高桥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结果运用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根据辖区内河湖数量,在村级差异考核中按一定比列扣减该村得分。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根据辖区内河湖数量,在村级差异考核中按一定比列增加该村得分。非涉河湖村不参与该项考核。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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