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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退耕还林财政补助资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峨眉山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退耕还林财政补助资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川财农〔2017〕7号和川财农〔2017〕9号文件精神,现将峨眉山市2017年度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资金补助兑现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退耕还林工程 2017年度退耕还林资金补助对象为: 前一轮退耕还林2002年度退耕还生态林、2003年度退耕还生态林、2005年度退耕还生态林,补助标准为每亩125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2015年退耕还林,补助标准300元/亩。 2、天保工程 2017年度天保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对象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为每亩14.75元。 二、加强自查和政策兑现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补助对象林分保存率和管护质量进行全面自查,防止毁林复耕的现象发生,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将自查结果和兑现情况纳入乡、村政务公开内容,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分户自查验收合格面积、补助面积、补助资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各镇(乡)以村为单位须照公示照片存档。对保存率达不到100%、未批占用退耕还林地、采伐退耕地而未恢复造林、管护质量差等情况暂缓兑现,待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兑现。各镇(乡)自查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严禁自查走过场,对自查不到位、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克扣补助资金等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7年4月至5月20日,各镇(乡)组织; 2、公示阶段:2017年5月21日至30日,各镇(乡)组织; 3、资金划拨:2017年6月1日至6月20日,林业局划拨; 4、资金兑现:2017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各镇(乡)组织; 5、抽查兑现情况:2017年7月21日至8月10日,林业局抽查。 四、其它要求 1、请各镇(乡)人民政府认真组织自查和开展资金补助兑现工作,于6月1日前书面上报自查报告,向市林业局申请拨付资金补助。 2、资金兑现后请各镇(乡)上报以村为单位的公示照片(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分户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加盖政府公章)、银行对账单(纸质1份)。 附件:1、峨眉山市2017年度退耕还林补助拨付表(乡镇自查核实表); 2、峨眉山是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拨付表(乡镇自查核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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