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2017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购买工作的通知
乐都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2017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购买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按照《峨眉山市2017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关工作事宜通如下:
一、参保对象、保险期限、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与范围:户籍关系在乐都镇内所有0岁(出生满28天以上)至80周岁(含)的居民。
保险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每人每份36元,每人只可购买一份。
二、工作要求
小额人身保险是分担广大群众人身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风险管理,进而为我镇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有力助手。各村、社区要一如既往的重视小额保险推进工作,本着“政府引导、村社推进、购买自愿”为原则,做好宣传动员,认真开展工作,按时保量完成好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全镇保费收缴工作即刻开始,各村、社区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保费收缴工作。
乐都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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