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镇关于《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程序》的通知
乐都镇关于《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程序》的通知
为了提高惠农政策的群众知晓率,真正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群众真正享受实惠。乐都镇人民政府现将《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程序》通知如下:
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市(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群众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须向购机者提供填写有机具相关信息的正式发票。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峨眉山市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二、补贴资金申请及申请受理
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补贴机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惠农 “一卡通”(或经营组织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向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镇(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购机者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签发《四川省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三、购机核实
申请受理后,镇(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核实其购机真实性,确认真实性后填写《峨眉山市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材料和结算明细表报送市农业局。
四、资金兑付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材料,确认其完整性和合规性后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给购机者。补贴资金自申请受理后原则上90日内兑付给购机者。
五、政策咨询举报监督电话:
0833-5558752 0833-552874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