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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山镇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各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峨眉山市农业局、峨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市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现对2016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政策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2015年,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供应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5.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

  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工作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镇成立了由镇长张永贵同志为组长,以分管领导彭斌同志为副组长,纪委、财政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经发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镇纪委负责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村要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广大群众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

  各村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镇村要负责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汇总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村、组三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

  镇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三项”补贴工作的实施

  (一)6月10日前,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二)各村于6月8日上午12时前上报“农业三项”补贴面积,并于6月8日分组进行公示。

  (三)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于6月 15日汇总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附件:绥山镇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领导小组

  绥山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

  附件:

  绥山镇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贵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曹小兵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兴荣 党委副书记

  彭 斌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曾丽娟 财政所所长

  谯因祥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余楚玉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蒲治利 财政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谯因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552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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