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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池镇委员会 龙池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监管,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现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涉及各行业领域的各项具体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仅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分管其他行业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分别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依法治理安全生产,切实履行职责,制定计划,认真抓到实处,为龙池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镇党委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镇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实施。

  4、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5、组织工会、共青团等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6、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干部教育培训和选拔任用。

  7、按照“五级五覆盖”要求,加强对村、社区党支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督促检查,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

  8、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镇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支持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镇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3、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镇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本镇安全生产工作,梳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依法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以预防事故为主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下达目标任务并签订责任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行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和奖惩制度。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的投入。

  6、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针对本镇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一案三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机制。

  9、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0、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承担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的领导责任,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调、支持、配合镇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分管其它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提请镇政府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镇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镇属各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落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系统)内的打非治违工作。

  三、严格奖惩制度

  各分管领导、村(社)、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执行奖惩,对好的实行表彰奖励,对差的实行通报批评并扣年终目标分。

  附件:1. 龙池镇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及安全责任

  2. 龙池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细化表(暂行)

  中共龙池镇委员会 龙池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龙池镇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及安全责任

  2016年2月29日
姓名 职务 分管 安全责任
江德伦 镇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负总责
杨换荣 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负全面领导责任
文玉华 镇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管组织、纪检、宣传、群团、工会、妇联、老协、关工委、综治、信访、稳定、防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党委职责范围内负领导责任
蒲国太 镇党委委员

  人大主席
主持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分管民政、文教、卫生、食品、广电、劳保工作。 党委职责范围内负领导责任;

  分管行业(领域)内负直接领导责任
李学研 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分管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扶贫、统计、交通、科技、农电、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党委职责范围内负领导责任;

  分管行业(领域)内负直接领导责任
罗 强 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分管安全、消防、集镇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党委职责范围内负领导责任;

  分管行业(领域)内负直接领导责任
黎松林 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分管武装、村建、国土、旅游、环保、私搭乱建、私挖滥采、应急工作 党委职责范围内负领导责任;

  分管行业(领域)内负直接领导责任
丁江群 镇党委委员

  大调办副主任
分管计生、大调解、司法工作,协助分管综治、信访、稳定、防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党委职责范围内负领导责任;

  分管行业(领域)内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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