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峨市场发〔2016〕11号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学校食堂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
通 知
景区分局,各股、室、队、所、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依据川食药监办〔2016〕31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从2016年2月23日至3月31日开展全市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全覆盖;景区分局、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承担属地监管责任,成立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晓华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总监
成员:唐 勤 餐饮监督股股长
薛 礼 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昊霓 综合协调应急管理股股长
辜圣云 餐饮监督股执法人员
方建平 餐饮监督股执法人员
陈 静 餐饮监督股执法人员
二、落实责任、工作分组
景区分局、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与各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餐饮监管股负责开展景区分局、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业务指导,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开展对重点品种的抽检;综合协调应急管理股协调各镇乡政府食安办指导镇乡辖区内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展自查,协调教育部门督促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学校完成自查工作后,填写《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并于3月5日前上报属地镇乡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局纪检监察室督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责任片区:
1、绥山所负责监管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2、双福所负责监管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3、峨山所负责监管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4、罗目所负责监管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5、桂花桥所负责监管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6、符溪所负责监管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7、龙池所负责监管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8、景区分局负责峨眉山景区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春季开学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段,在监督检查中,依法制作现场检查文书,监督意见书留下有效监管痕迹。
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情况,餐饮工具和用具清洗消毒情况。认真核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发霉变质。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严肃查处制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腐败变质肉品、无合法来源冷冻肉类等违法行为;认真检查食品试尝和留样落实情况等。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月23日起对景区分局、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镇乡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五、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景区分局、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认真填写《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登记表》(附件2),于3月31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上报方式分别向市局餐饮监管股报送本次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3)。
联系人:唐勤 13320922550
附件:1. 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2. 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登记表
3. 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4. 2016年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2日
附件1
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自查人员: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登记表
县(市、区) 学校食堂名称:
学校食堂地址:
学校食堂类型: □大学□高职高专□中学□小学□幼儿园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附件4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有效地保护学生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人
甲方: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乙方:各学校、幼儿园
二、目标责任
甲方:
1、负责全市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
2、负责全市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乙方:
1、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2、负责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的具体实施。
三、要求
1、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落实校园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及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校园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上报制度,完善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要积极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使学校食堂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可查的“透明厨房”。
3、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制度,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承担如下管理职责:(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2)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4)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5)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6)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7)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4、坚持菜肴的试尝制度和留样制度。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各项要求,制作清洁卫生、营养丰富、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的可口食品。
6、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整改或发生食物中毒的,按有关法律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学校各持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乙方:
责任人:张一力 责任人:
年 月 日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印发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学校食堂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
通 知
景区分局,各股、室、队、所、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依据川食药监办〔2016〕31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从2016年2月23日至3月31日开展全市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全覆盖;景区分局、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承担属地监管责任,成立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晓华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总监
成员:唐 勤 餐饮监督股股长
薛 礼 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昊霓 综合协调应急管理股股长
辜圣云 餐饮监督股执法人员
方建平 餐饮监督股执法人员
陈 静 餐饮监督股执法人员
二、落实责任、工作分组
景区分局、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与各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餐饮监管股负责开展景区分局、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业务指导,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开展对重点品种的抽检;综合协调应急管理股协调各镇乡政府食安办指导镇乡辖区内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展自查,协调教育部门督促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学校完成自查工作后,填写《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并于3月5日前上报属地镇乡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局纪检监察室督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责任片区:
1、绥山所负责监管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2、双福所负责监管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3、峨山所负责监管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4、罗目所负责监管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5、桂花桥所负责监管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6、符溪所负责监管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7、龙池所负责监管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8、景区分局负责峨眉山景区责任片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春季开学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段,在监督检查中,依法制作现场检查文书,监督意见书留下有效监管痕迹。
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情况,餐饮工具和用具清洗消毒情况。认真核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发霉变质。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严肃查处制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腐败变质肉品、无合法来源冷冻肉类等违法行为;认真检查食品试尝和留样落实情况等。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月23日起对景区分局、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镇乡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五、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景区分局、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认真填写《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登记表》(附件2),于3月31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上报方式分别向市局餐饮监管股报送本次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3)。
联系人:唐勤 13320922550
附件:1. 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2. 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登记表
3. 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4. 2016年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2日
附件1
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整改 期限 |
| 组织、 制度 建设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
| 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 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 |||
| 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 |||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是否由学校自主经营 | |||
| 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
| 许 可 证 | 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 ||
| 学校校长是否是餐饮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
| 食堂 环境 |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 ||
| “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 |||
|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
| 健康 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 ||
|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
| 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
|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
| 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 | ||
|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
|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
|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
| 清洗 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
| 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
| 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 |||
|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
| 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 ||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
|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
| 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 |||
|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
| 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
| 存放时间超过 2 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
| 使用食品 添加剂 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自查人员: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登记表
县(市、区) 学校食堂名称:
学校食堂地址:
学校食堂类型: □大学□高职高专□中学□小学□幼儿园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分值 | 存在问题 | 得分 |
| 食品 安全 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5 | ||
| 学校食堂是否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 3 | |||
| 是否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3 | |||
| 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 3 | |||
| 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 3 | |||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是否落实自主经营 | 5 | |||
|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制定学校对外承包食堂准入要求,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 | 2 | |||
| 学校是否督促承包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2 | |||
| 许可 情况 |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5 | ||
| 是否超范围经营 | 2 | |||
| 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 | 3 | |||
| 食堂 环境 | 环境是否定期清洁,保持良好 | 2 | ||
| 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2 | |||
|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 2 | |||
| 与厕所等污染源的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 2 | |||
| 健康 |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3 | ||
| 健康 |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 3 | ||
| 管理 及培训 | 是否存在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加工直接入口食品 | 2 | ||
| 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 2 | |||
| 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 | 3 | ||
| 是否存在加工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3 | |||
|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5 | |||
| 库存食品是否存在有超过保质期限,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5 | |||
| 清洗 消毒 | 是否配备了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2 | ||
| 是否设立了专用餐饮具保洁设施(柜) | 2 | |||
| 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是否混用 | 2 | |||
|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1 | |||
| 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2 | |||
|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是否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 5 | ||
| 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2 | |||
| 加工制作的食品是否能够做到烧熟煮透 | 2 | |||
| 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留样 | 2 | |||
|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过充分加热 | 2 | |||
| 使用食 品添加 剂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2 | ||
| 是否做到专店采购、专柜贮存、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帐要求 | 2 | |||
| 禁用亚 硝酸 盐情况 | 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行为 | 4 |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 类别 | 基本情况 | 检查情况 | 查处情况 | 培训情况 | |||||||||||
| 总数 | 有证数 | 无证数 | 从业人员总数 | 出动人 次数 | 检查 户数 | 整改 户数 | 整改 合格数 | 查处违法行为数 | 立案查处起数 | 吊销许可证数 | 取缔 户数 | 罚款金额(元) | 培训 户数 | 培训 人数 | |
| 学校食堂 | |||||||||||||||
| 托幼食堂 | |||||||||||||||
| 学校食堂 配送中心 | |||||||||||||||
|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
| 学校周边 餐饮单位 | |||||||||||||||
| 合计 | |||||||||||||||
附件4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有效地保护学生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人
甲方: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乙方:各学校、幼儿园
二、目标责任
甲方:
1、负责全市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
2、负责全市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乙方:
1、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2、负责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的具体实施。
三、要求
1、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落实校园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及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校园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上报制度,完善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要积极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使学校食堂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可查的“透明厨房”。
3、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制度,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承担如下管理职责:(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2)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4)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5)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6)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7)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4、坚持菜肴的试尝制度和留样制度。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各项要求,制作清洁卫生、营养丰富、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的可口食品。
6、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整改或发生食物中毒的,按有关法律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学校各持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乙方:
责任人:张一力 责任人:
年 月 日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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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