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湾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黄湾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乐山市、峨眉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我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宣传部门要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黄湾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童登俊 乡党委书记
张 烈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罗先军 乡人大主席
徐成义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马永玲 乡政府副乡长
陈建平 乡政府副乡长
祝双雨 乡政府副乡长
杨 剑 乡长助理
王世军 乡纪委副书记
成 员:李双波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 响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安办主任
刘大清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群工办主任
周德军 乡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黄晓琼 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蓉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代文婷 乡宣传员
王 岭 乡卫生院院长
李 伟 乡兽防站站长
张天军 黄湾中心小学校校长
童劲松 黄湾中学校长
和辖区内各派出所所长、各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黄湾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由马永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树兰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526777。
三、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审批应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以及落实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办公室职责
应急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和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五、信息报告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就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都有义务立即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办公室报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同时组织人员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就诊,并保护好现场。
六、信息报告程序
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如发现或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报告的,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要立即上报黄湾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乡政府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报告,应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峨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峨眉山市卫生计生局。
七、信息报告内容
事发2小时内,乡食品安全协管员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峨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峨眉山市卫生计生局。在上报信息时,应包括信息来源,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以及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八、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1、乡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乡卫生院、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组织救治。立即停止事故发生单位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物,并将中毒患者送乡卫生院救治,做好病人的交接和追踪工作;卫生院同时保护现场,封存可疑中毒食物、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物用工具及用具;责令事故发生单位消毒、清洗中毒场所和相关设施、消除可疑污染因素;必要时对共同进餐未发病者进行预防性服药。
2、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3、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紧急研究临时处置措施。
4、快速组织处置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态,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1)现场总指挥由童登俊同志担任。
(2)指挥协调组:由张烈同志任组长,成员:党政综合办、新农办全体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各种力量进行救助。
(3)事故救援组:由马永玲同志任组长、王岭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乡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负责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抢救中毒人员;负责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的指导和信息报送工作,对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事件调查的结果分析和判断工作。
(4)秩序维护组:由祝双雨同志任组长,成员: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全体工作人员,负责事发地的秩序维持,交通疏散,及时召集应急小分队,使之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5)信息报告组:由陈建平同志任组长,成员: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负责现场信息收集、整理及向上报告。
(6)后勤服务组:由徐成义同志任组长,成员: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全体工作人员,负责救助物质的准备和运送,及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组:由罗先军同志任组长,成员:纪委、群工办、安办全体工作人员及派出所工作人员,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核实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5、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完毕。
九、应急保障工作
(1)由乡应急办公室和党政综合办负责备齐上级应急领导组规定的各种应急设施、设备等物质的储备。
应急车辆:川L35691、川L85999、川LS8583、川L00734、川L77128。
(2)乡卫生院负责配备和保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箱,包括有关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用品、卫生监督文书及取证工具等物品,以备应急处理时使用。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和补充相关物品。灭菌的采样用品每月更换一次。
(3)后勤保障:
组长:徐成义
成员:党政综合办全体人员、财政所人员。
十、善后处理工作
(1)迅速恢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
(2)做好死伤者善后处理及家属安抚。
(3)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一、责任与奖惩
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过程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应急处置义务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乐山市、峨眉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我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宣传部门要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黄湾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童登俊 乡党委书记
张 烈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罗先军 乡人大主席
徐成义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马永玲 乡政府副乡长
陈建平 乡政府副乡长
祝双雨 乡政府副乡长
杨 剑 乡长助理
王世军 乡纪委副书记
成 员:李双波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 响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安办主任
刘大清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群工办主任
周德军 乡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黄晓琼 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蓉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代文婷 乡宣传员
王 岭 乡卫生院院长
李 伟 乡兽防站站长
张天军 黄湾中心小学校校长
童劲松 黄湾中学校长
和辖区内各派出所所长、各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黄湾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由马永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树兰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526777。
三、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审批应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以及落实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办公室职责
应急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和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五、信息报告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就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都有义务立即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办公室报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同时组织人员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就诊,并保护好现场。
六、信息报告程序
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如发现或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报告的,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要立即上报黄湾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乡政府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报告,应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峨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峨眉山市卫生计生局。
七、信息报告内容
事发2小时内,乡食品安全协管员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峨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峨眉山市卫生计生局。在上报信息时,应包括信息来源,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以及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八、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1、乡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乡卫生院、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组织救治。立即停止事故发生单位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物,并将中毒患者送乡卫生院救治,做好病人的交接和追踪工作;卫生院同时保护现场,封存可疑中毒食物、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物用工具及用具;责令事故发生单位消毒、清洗中毒场所和相关设施、消除可疑污染因素;必要时对共同进餐未发病者进行预防性服药。
2、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3、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紧急研究临时处置措施。
4、快速组织处置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态,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1)现场总指挥由童登俊同志担任。
(2)指挥协调组:由张烈同志任组长,成员:党政综合办、新农办全体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各种力量进行救助。
(3)事故救援组:由马永玲同志任组长、王岭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乡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负责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抢救中毒人员;负责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的指导和信息报送工作,对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事件调查的结果分析和判断工作。
(4)秩序维护组:由祝双雨同志任组长,成员: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全体工作人员,负责事发地的秩序维持,交通疏散,及时召集应急小分队,使之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5)信息报告组:由陈建平同志任组长,成员: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负责现场信息收集、整理及向上报告。
(6)后勤服务组:由徐成义同志任组长,成员: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全体工作人员,负责救助物质的准备和运送,及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组:由罗先军同志任组长,成员:纪委、群工办、安办全体工作人员及派出所工作人员,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核实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5、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完毕。
九、应急保障工作
(1)由乡应急办公室和党政综合办负责备齐上级应急领导组规定的各种应急设施、设备等物质的储备。
应急车辆:川L35691、川L85999、川LS8583、川L00734、川L77128。
(2)乡卫生院负责配备和保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箱,包括有关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用品、卫生监督文书及取证工具等物品,以备应急处理时使用。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和补充相关物品。灭菌的采样用品每月更换一次。
(3)后勤保障:
组长:徐成义
成员:党政综合办全体人员、财政所人员。
十、善后处理工作
(1)迅速恢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
(2)做好死伤者善后处理及家属安抚。
(3)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一、责任与奖惩
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过程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应急处置义务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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