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部门:
根据《峨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地名普查组发[2015]1号)精神,为做好我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新平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平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
新平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峨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地名普查组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普查范围。全乡所辖行政区域。
(二)目标任务。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们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成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1、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2、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3、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4、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图、录、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国家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5、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市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领导,由新平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峨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新平乡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下设的民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全乡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协调、督促各村委会和成员单位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4、负责地名普查会议组织、业务培训的组织和地名普查中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5、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和指导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承担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完成全乡地名普查成果统计、复核、审定、汇报等并逐级上报;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及其他应承担的事项。
(三)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与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开始,到2017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
1、制定方案。制定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印制相关资料、表格。
2、宣传发动。利用村民大会、公开栏、标语广泛宣传。
3、业务培训。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社区、村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普查登记、程序及技术规范等业务培训。
4、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第二阶段,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
1、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2、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名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3、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4、设置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5、制作成果。
(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
全乡地名普查验收由市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和实施。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
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案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各村要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同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意义,对地名明显违法、违规而执意不改的给予公开曝光并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进一步加强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宣教普及工作,为地名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地名普查验收标准和程序,采取逐级验收、层层把关的方法,认真组织对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四)严肃纪律,保守秘密。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严守地名检查纪律和原则,认真处理敏感问题,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新平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5月6日
附件:
新平乡第二次
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做好新平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新平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平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启顿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凌 志 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李成元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杨元高 财政所所长
张智丽 计划生育办主任
范永涛 民政助理员、文化站站长
庞方全 村建所所长
何鹏贵 交管员、安监员
易 静 统计站、民政办工作人员
谢 军 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范永涛兼任。办公室联络员:易静,联系电话:0833-5387080。
根据《峨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地名普查组发[2015]1号)精神,为做好我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新平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平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
新平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峨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地名普查组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普查范围。全乡所辖行政区域。
(二)目标任务。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们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成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1、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2、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3、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4、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图、录、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国家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5、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市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领导,由新平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峨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新平乡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下设的民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全乡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协调、督促各村委会和成员单位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4、负责地名普查会议组织、业务培训的组织和地名普查中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5、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和指导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承担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完成全乡地名普查成果统计、复核、审定、汇报等并逐级上报;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及其他应承担的事项。
(三)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与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开始,到2017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
1、制定方案。制定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印制相关资料、表格。
2、宣传发动。利用村民大会、公开栏、标语广泛宣传。
3、业务培训。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社区、村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普查登记、程序及技术规范等业务培训。
4、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第二阶段,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
1、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2、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名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3、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4、设置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5、制作成果。
(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
全乡地名普查验收由市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和实施。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
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案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各村要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同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意义,对地名明显违法、违规而执意不改的给予公开曝光并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进一步加强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宣教普及工作,为地名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地名普查验收标准和程序,采取逐级验收、层层把关的方法,认真组织对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四)严肃纪律,保守秘密。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严守地名检查纪律和原则,认真处理敏感问题,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新平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5月6日
附件:
新平乡第二次
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做好新平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新平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平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启顿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凌 志 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李成元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杨元高 财政所所长
张智丽 计划生育办主任
范永涛 民政助理员、文化站站长
庞方全 村建所所长
何鹏贵 交管员、安监员
易 静 统计站、民政办工作人员
谢 军 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范永涛兼任。办公室联络员:易静,联系电话:0833-538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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