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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搭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峨府办发〔2014〕10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依法在我市立项、核准和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在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电子化交易。招标投标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发布信息、报名、下载交易文件、质疑答疑、缴退保证金、网上投标开标、电子辅助评标。工程建设比选仍在《四川日报比选网》进行。

  (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行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备案纸制文件备案双轨运行,2015年1月1日前实现网上备案。

  (三)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均实行电子化交易功能。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发布信息、报名、下载交易文件、质疑答疑、资格确认、缴退保证金、网上开评标、网上报价、竞价等电子交易功能。

  二、实施方式

  (一)峨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为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msggzy.com/),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通过该平台组织实施。凡与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活动有关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及其使用人员,须在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

  (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启动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国有产权转让已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的,按原交易方式进行。平台启动之日起,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电子化。相关部门要求同时提供数据电文和纸质文本的,各交易主体应按其要求办理。若相关交易资料数据电文和纸质文本不一致的,以数据电文为准。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实现网上申请(含交易项目委托)、招标文件备案、场地预约、交易信息发布、报名、质疑答疑、保证金缴退、投标、开标,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网上监管,信息查询、统计,报表打印等功能。

  三、工作要求

  (一)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市级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市发改、经信、财政、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国资、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有关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开标评标提供服务场地、监控设施和网络平台,做好相关技术支持,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负责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市监察局依法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四、其他事项

  (一)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之日起,各交易主体应当按照电子交易的要求办理交易事项,不按要求办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予受理相关业务。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电子交易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方式处理。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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