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都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乐府发[2014]27号
乐都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都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乐都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都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乐都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72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3〕24号)、《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峨确权办发〔2014〕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及确权范围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为目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是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底线,不得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方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严禁使用达不到精度要求的影像资料,严禁按系数套算确权面积。
三是尊重历史。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取得承包户的认可,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要依法解决再确权;对历史遗留问题,先要予以化解再确权;对矛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暂缓确权。
四是本次确权登记面积不与各种惠民补贴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轮土地承包,满足物权登记的需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实现地块面积准确、四至边界清楚、空间位置明晰、档案资料健全“四目标”,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确权范围
没有征用和没有退耕还林的二轮承包土地;合法的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土地。
二、主要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待公示确认后,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和注销工作。
(四)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资料归档和平台建设。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按期移交市档案馆。同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为今后的土地流转、土地仲裁及农村经济发展各项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平台。
三、工作任务、安排及流程
(一)工作任务
全镇幅员面积28.28平方公里;需对7个村、59个村民小组、3829户农户、6596.79亩承包地块信息进行确权登记。
(二)工作安排
确权工作总体安排为三个阶段:
1、2014年6月—2014年8月 在全镇全面铺开,进入摸底调查
2、2014年9月—2014年12月 清查核实登记阶段
3、2015年1月—2015年6月 颁证、归档、平台建设和验收阶段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1、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镇级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镇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承担确权登记工作,组建由乡镇农技、农经、国土、林业、水务等工作人员组成的5人以上工作班子,制定确权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6月30日前)。
村级成立3人以上确权登记工作组;组级成立由村社干部、熟悉社内情况和德高望重农民等3-5人参与的工作组或村民议事会,参与权属指界、农户地块确认等工作(2014年6月30日前)。
2、动员培训(2014年6月—7月)。
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册和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发放《告承包农户书》,让基层干部、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和好处等。
举办培训班,对参与确权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政策、测绘知识、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确权登记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调查摸底(2014年7月上旬—8月中旬)
开展土地承包原始资料档案清理和土地承包现状逐户调查,对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流转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4、制作工作底图(2014年8月下旬—9月)
作业单位进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制作1:1000或1:2000正射影像图(DOM);外业调绘,在正射影像图(DOM)上实地逐一标注承包地块;内业矢量化,包括地块范围矢量、面积计算、坐标设定、宗地编码等;查漏补缺,更补遗漏、工作失误等造成的漏缺部分;形成宗地编码、实际地块、矢量化图三者一一对应的工作底图。村组干部做好相关服务。
5、地块确认和信息搜集(2014年9月—10月)
技术人员凭借工作底图,与村社干部和熟悉社内情况的农民代表逐户指认地块、确认地块四至和收集相关信息(共有人信息、承包地块的原面积等)。对于农户不认可的权属登记信息和作业单位在室内发现的错误进行修改变更。
需搜集的资料:
①确权登记告知确认表;
②户口本复印件;
③共有人情况;
④权属调查表;
⑤确权申请书或委托书;
⑥入户调查照片或电话记录表;
⑦颁证申请书。
6、公示和登记(2014年10月—12月)
由村民小组将地块确认完成后的地籍草图和农户地块信息表格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组将农户签字确认后的地籍资料上报乡镇,镇确权办汇总核对后,建立土地台帐,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薄,并对初始登记情况再次公示。确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建立正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7、颁证(2015年1月—4月)
镇确权办对农户填写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进行初审,经市农业局复审后,由市人民政府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8、资料归档和平台建设(2015年1月—5月)
对确权登记全过程的纸质和电子信息都要归档,包括工作底图、地籍测量原始记录、村民小组地籍图、登记簿以及一系列图、表、文字等。纸质档案以分户建档和村民小组建档结合的方式编制目录装订建档立卷;电子档案采取自下而上的土地承包信息系统的方式进行管理。
9.验收(2015年1至6月)
分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按相关标准抽查测绘地块面积进行检验,并对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按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形成初验报告。终验由乐山市农业局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确认登记成果和初验报告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终验报告。验收结束,形成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村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的宣传动员、安排布置和检查落实。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确保此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总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镇财税所负责该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进行保障;镇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国土“二调”数据及控制点资料等;镇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全镇退耕还林资料;镇水务部门负责指导全镇水域与承包地边界的确权;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提供1999年以来畜牧养殖场占用农耕地的情况;镇村建所负责承包地块测绘质量的督查和验收;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过程、结果资料的规范和收集及建立档案存档。
各联村领导和干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村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镇政府和镇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分级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确保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四)落实人员
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村社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做。
(五)落实专项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确权登记颁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加强档案管理
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涉密资料的保密工作。
乐都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都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乐都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都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乐都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72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3〕24号)、《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峨确权办发〔2014〕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及确权范围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为目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是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底线,不得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方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严禁使用达不到精度要求的影像资料,严禁按系数套算确权面积。
三是尊重历史。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取得承包户的认可,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要依法解决再确权;对历史遗留问题,先要予以化解再确权;对矛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暂缓确权。
四是本次确权登记面积不与各种惠民补贴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轮土地承包,满足物权登记的需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实现地块面积准确、四至边界清楚、空间位置明晰、档案资料健全“四目标”,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确权范围
没有征用和没有退耕还林的二轮承包土地;合法的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土地。
二、主要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待公示确认后,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和注销工作。
(四)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资料归档和平台建设。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按期移交市档案馆。同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为今后的土地流转、土地仲裁及农村经济发展各项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平台。
三、工作任务、安排及流程
(一)工作任务
全镇幅员面积28.28平方公里;需对7个村、59个村民小组、3829户农户、6596.79亩承包地块信息进行确权登记。
(二)工作安排
确权工作总体安排为三个阶段:
1、2014年6月—2014年8月 在全镇全面铺开,进入摸底调查
2、2014年9月—2014年12月 清查核实登记阶段
3、2015年1月—2015年6月 颁证、归档、平台建设和验收阶段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1、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镇级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镇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承担确权登记工作,组建由乡镇农技、农经、国土、林业、水务等工作人员组成的5人以上工作班子,制定确权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6月30日前)。
村级成立3人以上确权登记工作组;组级成立由村社干部、熟悉社内情况和德高望重农民等3-5人参与的工作组或村民议事会,参与权属指界、农户地块确认等工作(2014年6月30日前)。
2、动员培训(2014年6月—7月)。
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册和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发放《告承包农户书》,让基层干部、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和好处等。
举办培训班,对参与确权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政策、测绘知识、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确权登记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调查摸底(2014年7月上旬—8月中旬)
开展土地承包原始资料档案清理和土地承包现状逐户调查,对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流转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4、制作工作底图(2014年8月下旬—9月)
作业单位进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制作1:1000或1:2000正射影像图(DOM);外业调绘,在正射影像图(DOM)上实地逐一标注承包地块;内业矢量化,包括地块范围矢量、面积计算、坐标设定、宗地编码等;查漏补缺,更补遗漏、工作失误等造成的漏缺部分;形成宗地编码、实际地块、矢量化图三者一一对应的工作底图。村组干部做好相关服务。
5、地块确认和信息搜集(2014年9月—10月)
技术人员凭借工作底图,与村社干部和熟悉社内情况的农民代表逐户指认地块、确认地块四至和收集相关信息(共有人信息、承包地块的原面积等)。对于农户不认可的权属登记信息和作业单位在室内发现的错误进行修改变更。
需搜集的资料:
①确权登记告知确认表;
②户口本复印件;
③共有人情况;
④权属调查表;
⑤确权申请书或委托书;
⑥入户调查照片或电话记录表;
⑦颁证申请书。
6、公示和登记(2014年10月—12月)
由村民小组将地块确认完成后的地籍草图和农户地块信息表格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组将农户签字确认后的地籍资料上报乡镇,镇确权办汇总核对后,建立土地台帐,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薄,并对初始登记情况再次公示。确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建立正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7、颁证(2015年1月—4月)
镇确权办对农户填写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进行初审,经市农业局复审后,由市人民政府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8、资料归档和平台建设(2015年1月—5月)
对确权登记全过程的纸质和电子信息都要归档,包括工作底图、地籍测量原始记录、村民小组地籍图、登记簿以及一系列图、表、文字等。纸质档案以分户建档和村民小组建档结合的方式编制目录装订建档立卷;电子档案采取自下而上的土地承包信息系统的方式进行管理。
9.验收(2015年1至6月)
分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按相关标准抽查测绘地块面积进行检验,并对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按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形成初验报告。终验由乐山市农业局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确认登记成果和初验报告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终验报告。验收结束,形成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村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的宣传动员、安排布置和检查落实。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确保此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总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镇财税所负责该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进行保障;镇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国土“二调”数据及控制点资料等;镇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全镇退耕还林资料;镇水务部门负责指导全镇水域与承包地边界的确权;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提供1999年以来畜牧养殖场占用农耕地的情况;镇村建所负责承包地块测绘质量的督查和验收;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过程、结果资料的规范和收集及建立档案存档。
各联村领导和干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村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镇政府和镇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分级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确保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四)落实人员
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村社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做。
(五)落实专项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确权登记颁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加强档案管理
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涉密资料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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