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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知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在市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控制交通噪音污染,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我市自2014年5月1日起,扩大机动车在市区内禁止鸣喇叭(以下简称禁鸣)区域,并发布了《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鸣喇叭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积极配合做好禁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禁鸣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我市机动车拥有量大幅度增长,市区现有机动车10余万辆。目前市区已经全面禁鸣,但仍有乱鸣喇叭的现象,交通噪声已经成为当前保护环境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市区全面禁鸣,可大大降低交通噪声,保护市民的身心健康,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意识,促进旅游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禁鸣区域和时段

  省道103线、306线峨眉改线段(货运通道)以内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三、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会议进行宣传,把禁鸣喇叭、文明行车、维护市区交通秩序的重要性、必要性,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让大家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禁鸣喇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业务管理范围内的“LED”显视频、公交车载电视、出租车顶显示频、车站候车室和办事窗口播放关于市区禁鸣喇叭的游字宣传广告。

  三是要组织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货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驾驶员,开展主题学习教育,签订文明行车、不在市区鸣喇叭的责任书。

  四、落实责任制,确保禁鸣工作顺利实施

  市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作为重点,认真进行宣传教育和整顿。在5月1日前市公交公司要统一组织拆除在市区内运营公交车的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装置,对出租车、涉及市区外营运线路的公交车,一律安装禁鸣标示,出市后方可使用喇叭。

  从2014年5月1日起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警告或罚款。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4月24日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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