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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乡试行“集中办事日”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乡试行“集中办事日”制度的

  实施意见

  各村支两委、乡属各部门:

  为切实转变党员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共峨眉山市委办公室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试行“集中办事日制度”的实施意见〉》(峨委办[2014]11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试行“集中办事日”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方式

  (一)集中时间。全乡集中办事日时间为每个月12号,如遇节假日、周末时间顺延。

  (二)集中地点。办公地点统一在乡政府二楼会议室。

  (三)集中干部。参加集中办公人员包括挂联我乡的市级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乡干部,村干部带上公章和涉及事项的组干部一并参与。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本乡的市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参加。

  (四)集中办事。集中办公干部要根据群众需求,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各类培训、受理群众信访和办理其他事项。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可结合进行。

  二、工作流程

  (一)提前告知。各村要将“集中办事日”安排表在办公场所等显要位置张贴公告。

  (二)认真排查。各村要以涉及面广、群众反映突出、需要市级领导和部门、乡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排查,广泛收集群众诉求,并进行汇总,报送到乡政府。

  (三)集中办公。对受理事项,能现场办理解决的,现场办理解决。不能现场办理解决的,承诺办理时限,特别是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努力加以解决。不符合政策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各类受理、办理情况要建立台账,逐一跟踪落实。

  (四)及时反馈。各村要汇总受理事项和办理情况,并进行公开,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三、落实责任

  (一)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有序有效推进“集中办事日”制度。

  (二)切实转变作风。参加集中办公的党员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严格落实“四不”要求,即:不新改扩建办公场所、不领取任何报酬、不公款吃喝和接受吃请(参加集中办公人员一律在乡伙食团就餐)、不收受群众任何酬谢。

  (三)完善监督机制。乡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适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报道,尤其要曝光反面典型,树立正面典型,注重挖掘基层的新经验、好做法。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4年3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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