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乡关于坚决遏制土地资源违法行为的通知
新平乡关于坚决遏制土地资源违法行为的
通 知
通 知
各村:
为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暂行办法》以及《峨眉山市坚决整治城乡私搭乱建、乱种乱养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资源违法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严格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认识。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按照中央要求,必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各村要把耕地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管理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联动机制。
村委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预防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第一道“防火墙”。控制好第一道“闸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就会得到有效遏制,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村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峨眉山市坚决整治城乡私搭乱建、乱种乱养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有效制止,避免违法行为漫延。发现土地违法的,要及时报告,及时协调沟通,形成合力进行处置。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产登记、企业工商登记、通水、通电等手续。对涉嫌犯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村要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落实专人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动态巡查,并建立村(村委会)、组(生产组)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村、组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本辖区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发现在初始的违法建设行为,各村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时牵头组织拆除,避免违法建设建成后造成查处难的被动局面。对重点区域和部位,每周不得少于2次动态巡查,并及时填写动态巡查工作记录,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以表格的形式报送乡政府(实行零报告制度,报表需村主任、纪检组长签字,并加盖印章);也可随同上报其他部门的违建统计表一同实行周报;对特殊情况,要随时上报。
四、严格考核,把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乡政府将依据有关规定,把各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纳入其落实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范围,并会同乡纪委对土地违法形村实施约谈和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国土资源监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坚决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良好,土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动态巡查工作记录表;
新平乡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
动态巡查工作记录表
| 巡查时间 | 巡查人员 | ||
| 巡查区域 | |||
| 发现违法行为基本情况(地点、当事人、面积、现状等) | |||
| 制止措施(下发停工、改正通知,组织拆除等)及效果 | |||
| 报告情况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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