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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乡关于做好2014年对种粮农民粮食和农资综合直补的通知

  新平乡关于做好2014年对种粮农民粮食

  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抓紧做好201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14]2号)和《峨眉山市财政局、峨眉山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4年对种粮农民粮食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峨财发【2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2014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补的对象、品种、依据、标准及农户的补贴计算方法

  (一)直补的对象是种植粮食的农民。

  (二)补贴品种为水稻、玉米。

  (三)对种粮农民直补的计算依据,按合法耕地上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014年各村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确认工作由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种粮面积的核定,以2013年12月31日农户合法耕地上种植粮食的面积核定为2014年的直补面积,确有增减的,由各村上报乡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农业局确认。市农业局对2014年补贴面积确认无误后,书面通知市直补办。

  对种植面积的核定,坚持“谁种粮补贴谁”、“有种有补、无种不补”的原则,不得将“种粮补贴”变成“耕地补贴”,对没有种粮的不得给予补贴。要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的意见〉的通知》(川财建[2005]15号)的要求,对占用耕地(如房屋、道路、晒坝等)和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能力的经济作物面积(如葡萄、耦、果树等)、养殖面积(如鱼塘等)、苗圃花圃等面积予以剔除,使补贴面积做到与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接近,切实保护种粮农户利益。

  对以下耕地上的种粮面积原则上应给予补贴:第二轮土地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合法方式承包的荒地等,且有一定资金投入,连续3年面积和产量都比较稳定。

  对以下实际种粮面积不能给予补贴,已享受补贴的,应采取措施及时调减:已纳入退耕还林等政策范围内土地上的种粮面积;毁林开垦及其他方式非法开垦土地上的种粮面积;耕地已被征用仍种植粮食作物,并已领到补偿款的面积。

  对以下已享受补贴的非种粮面积不能继续给予补贴,应采取措施调减:撂荒地、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耕地和其它非粮食耕地。

  (四) 对农户补贴额的确定。

  每户农户得到的直补额为核定的合法耕地上的实际种粮面积乘以直补标准。直补标准为全市直补金额除以市农业局确认的全市2014年种粮面积。

  二、 对农民直补资金的安排与拨付要求

  (一)各村和信用社必须将享受直接补贴金额足额及时分解到农户,严禁留用、挤占和挪用。

  (二)对农民的直补资金,由市财政局从现行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资金统一拨付到市农信联社,市农信联社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各村应补金额及时将补贴资金划入农户“一折通”帐户上。

  三、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通知、兑付方式与监管

  (一)对种粮农民的直补资金一年兑付一次,2014年的直补资金必须在2014年3月28日前发放到农民手中。直补资金的兑付方式为乡财政所向市农信联社提供经核实无误的直补资金电子数据,由市农信联社将直补资金一次性划入农户的“一折通”帐户上。严禁任何部门抵扣任何欠款。

  (二)直补资金的核实、兑付工作在镇(乡)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镇(乡)财政所和市农信联社负责,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财政所在对每户实际种粮面积和应享受补贴金额核实无误后,可采取张榜公布的方式通知农户领取直补资金,农户凭“一折通”规定的取款手续自行决定领取时间、金额。

  (三)对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的监督。镇(乡)人民政府要将每个农户的种粮面积、直补标准、直补金额登记造册,做到村公示到组,组公示到户。其中公示时间3月1-7日,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3天,根据村民反馈的意见,核实调整后确定农户的补贴。各镇(乡)必须在3月11日前完成种粮面积的登记造册、确认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粮食直补工作的实施

  (一)2月25日前,各村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保障直补工作顺利推进。

  (二)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乡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种粮面积在3月11日前经村组公示无误后,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复后于3月25日报市财政局测算直补标准和补贴总额。市财政局3月17日书面通知我乡。

  (三)3月18-20日乡财政所负责向市直补办提供农户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电子数据,经市直补办审核后统一交市农信联社。3月21-22日为张榜通知农户领取补贴资金时间。

  (四)3月23-28日,市农信联社负责将直补资金划入农户“一折通”帐户上,同时可办理取款手续。

  五、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对种粮农民的直补工作

  (一)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乡里成立乡粮食直补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乡直补小组设在乡财政所,由乡财政所所长杨元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833-5389332。

  (二)各村要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部门协作的原则,进一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补贴面积核实、农户个人信息核对、补贴资金造册、与金融部门协调等基础工作,确保在2014年补贴资金到位后,即可开展兑付。

  (三)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配套推进,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任何欠款,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组集体代领补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负担。

  直补工作经费,按每户1元给予各村。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新平乡粮食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启顿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杨智强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万里 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吴 华 纪委副书记

  杨元高 财政所所长

  罗 建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范永涛 文化站站长

  苟 鹏 民政办主任

  雷国元 司法所所长

  李成元 社事办主任

  庞方全 村建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财政所,由杨元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833—538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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