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峨镇府发[2013]02号
峨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乐委发[2010] 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镇政府决定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为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及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一、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⒉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⒊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⒋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⒉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⒊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⒈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律、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⒉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⒊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⒋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⒌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⒈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⒉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⒊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⒋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⒌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⒍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五、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⒈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⒉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⒊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⒋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⒌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其他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镇安委办的指导、监督。
⒈镇安监办负责综合监督协调和指挥本镇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工矿商贸、冶金铸造企业和烟花爆竹、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2、派出所负责本镇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乡村道路、桥梁、水上、农机、农电、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4、村建所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管。
5、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文化娱乐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安全监管。
6、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组长、各企业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⒈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职工安全意识。
⒉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⒊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⒋所辖区、单位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镇政府、村两委及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因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79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继续坚持重特大安全事故述职检查制度。凡年度内发生1起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镇政府述职。
峨山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
峨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乐委发[2010] 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镇政府决定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为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及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一、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⒉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⒊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⒋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⒉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⒊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⒈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律、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⒉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⒊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⒋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⒌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⒈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⒉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⒊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⒋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⒌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⒍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五、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⒈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⒉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⒊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⒋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⒌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其他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镇安委办的指导、监督。
⒈镇安监办负责综合监督协调和指挥本镇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工矿商贸、冶金铸造企业和烟花爆竹、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2、派出所负责本镇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乡村道路、桥梁、水上、农机、农电、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4、村建所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管。
5、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文化娱乐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安全监管。
6、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组长、各企业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⒈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职工安全意识。
⒉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⒊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⒋所辖区、单位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镇政府、村两委及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因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79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继续坚持重特大安全事故述职检查制度。凡年度内发生1起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镇政府述职。
峨山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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