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
关于督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2年12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整治城乡私搭乱建工作会议以来,全市整治私搭乱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个别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仍无视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坚决整治城乡私搭乱建、乱种乱养的通告》规定,顶风搭建违法建筑,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给全市治违工作带来了巨大阻力。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有效遏制违法建筑,根据《中共峨眉山市纪委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 峨眉山市监察局 关于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城乡私搭乱建、乱种乱养的通告>严格责任追究的通知》(峨纪通[2012]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督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规定,主动拆除违建。全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市政府《通告》规定,坚决不搞违法建设。对于本人家庭在全市整治城乡私搭乱建工作会议后私自搭建的违法建筑,要主动纠正错误,在2014年3月7日前自行拆除。
二、严格落实责任,防止新增违建。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严明工作纪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密切协调配合,坚决拆除全市整治城乡私搭乱建工作会议后的新增违法建筑,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责任辖区内不再出现新增违法建筑。
三、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整治违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整治违建督查考核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考核。对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2014年3月7日前不主动拆除违建的,领导干部一律就地免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先停职再作处理,党员一律依纪查处,临聘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解聘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建情况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分别是:市纪委(监察局):0833-5558603;市委组织部:0833-5553075;市治违办(城管局):0833-5558348。
中共峨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
峨眉山市监察局
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2年12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整治城乡私搭乱建工作会议以来,全市整治私搭乱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个别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仍无视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坚决整治城乡私搭乱建、乱种乱养的通告》规定,顶风搭建违法建筑,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给全市治违工作带来了巨大阻力。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有效遏制违法建筑,根据《中共峨眉山市纪委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 峨眉山市监察局 关于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城乡私搭乱建、乱种乱养的通告>严格责任追究的通知》(峨纪通[2012]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督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规定,主动拆除违建。全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市政府《通告》规定,坚决不搞违法建设。对于本人家庭在全市整治城乡私搭乱建工作会议后私自搭建的违法建筑,要主动纠正错误,在2014年3月7日前自行拆除。
二、严格落实责任,防止新增违建。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严明工作纪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密切协调配合,坚决拆除全市整治城乡私搭乱建工作会议后的新增违法建筑,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责任辖区内不再出现新增违法建筑。
三、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整治违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整治违建督查考核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考核。对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2014年3月7日前不主动拆除违建的,领导干部一律就地免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先停职再作处理,党员一律依纪查处,临聘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解聘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建情况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分别是:市纪委(监察局):0833-5558603;市委组织部:0833-5553075;市治违办(城管局):0833-5558348。
中共峨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
峨眉山市监察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