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胜利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 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胜府[2013]21号
胜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胜利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
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2号文件及乐安委〔2013〕4号、峨安委〔2013〕2号文件的安排和部署,胜利镇人民政府制定了《胜利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胜利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胜利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胜利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9日
主题词:印发燃气安全治理通知
胜利镇人民政府2013年6月19日印
(共印10份)
附件1:
胜利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峨安委【2013】2号文件《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胜利镇实际情况,经胜利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胜利镇辖区内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具体措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根据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市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为依据,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请各村、社区切实开展落实此项工作,负起安全监管职责,普及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治理、违章作业现象,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二、成立机构
成立以镇长蔡其宏为组长,副镇长张永贵为副组长,镇安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息员为王文清。
三、专项治理检查的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燃气管道和烹调用燃气燃烧设备及通风装置必须符合《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的有关规定。燃气管道和烹调用燃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对确需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必须进行专题技术论证,且有针对具体条件采取的有效安全措施。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大于100千克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小于800千克时,气瓶间与用气建筑的间距应当不小于8米;存瓶总重量大于800千克时,气瓶间与用气建筑的间距应当不小于10米。
位于高层建筑内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应当按照规范设立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且采用管道供气。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燃气用具,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和未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当委托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企业或售后服务站点负责安装;燃气用具的维修应当委托销售维修站点负责维修,燃气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装。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禁使用任何手段加热、摔、砸、倒卧气瓶和自行倒罐、排残及拆修瓶阀等附件;严禁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8、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燃气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定期邀请燃气供应企业对所使用的燃气设施进行巡检和使用安全技术指导。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安排相关人员定期检查气瓶瓶体、瓶阀、燃气用具与钢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定期用肥皂水涂抹阀门、软管等关键部位,检查是否存在漏气,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0、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纳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演练,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1、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液化石油气经营(供应)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如实记录气瓶销售信息,与用户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四、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3年3月初至3月中旬)
各村、社区在3月底对辖区内餐饮存在情况摸底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并将情况报镇安办。
2.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2013年3月下旬至5月下旬)
各村、社区对餐饮场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建立辖区内餐饮场所档案,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或依法关闭取缔。
3.上级抽查和全面总结(2013年6月至7月)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摸底调查、造册登记,检查、整改,并将落实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汇报镇安全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治理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小型餐饮场所。
2.加强宣传培训
各村、社区利用宣传刊、黑板报、标语、传单、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要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3.严格责任追求
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分清任务,各负其责,切实推动小型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其责任。
本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有关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下达,请各村社区认真执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2:
胜利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蔡其宏
副组长:副镇长张永贵
成员:镇安全生产办主任何顺峰
社会事务办主任伍晓兰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袁丽华
财政所所长熊爱军
桑园社区书记王明全
桑园社区主任侯云明
红星村书记苟香碗
红星村主任罗启荣
胜利村书记耿道勤
胜利村主任杨明芳
信息员:安办工作人员王文清
胜利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9日
胜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胜利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
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2号文件及乐安委〔2013〕4号、峨安委〔2013〕2号文件的安排和部署,胜利镇人民政府制定了《胜利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胜利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胜利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胜利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9日
主题词:印发燃气安全治理通知
胜利镇人民政府2013年6月19日印
(共印10份)
附件1:
胜利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峨安委【2013】2号文件《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胜利镇实际情况,经胜利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胜利镇辖区内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具体措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根据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市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为依据,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请各村、社区切实开展落实此项工作,负起安全监管职责,普及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治理、违章作业现象,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二、成立机构
成立以镇长蔡其宏为组长,副镇长张永贵为副组长,镇安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息员为王文清。
三、专项治理检查的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燃气管道和烹调用燃气燃烧设备及通风装置必须符合《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的有关规定。燃气管道和烹调用燃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对确需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必须进行专题技术论证,且有针对具体条件采取的有效安全措施。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大于100千克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小于800千克时,气瓶间与用气建筑的间距应当不小于8米;存瓶总重量大于800千克时,气瓶间与用气建筑的间距应当不小于10米。
位于高层建筑内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应当按照规范设立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且采用管道供气。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燃气用具,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和未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当委托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企业或售后服务站点负责安装;燃气用具的维修应当委托销售维修站点负责维修,燃气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装。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禁使用任何手段加热、摔、砸、倒卧气瓶和自行倒罐、排残及拆修瓶阀等附件;严禁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8、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燃气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定期邀请燃气供应企业对所使用的燃气设施进行巡检和使用安全技术指导。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安排相关人员定期检查气瓶瓶体、瓶阀、燃气用具与钢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定期用肥皂水涂抹阀门、软管等关键部位,检查是否存在漏气,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0、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纳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演练,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1、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液化石油气经营(供应)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如实记录气瓶销售信息,与用户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四、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3年3月初至3月中旬)
各村、社区在3月底对辖区内餐饮存在情况摸底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并将情况报镇安办。
2.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2013年3月下旬至5月下旬)
各村、社区对餐饮场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建立辖区内餐饮场所档案,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或依法关闭取缔。
3.上级抽查和全面总结(2013年6月至7月)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摸底调查、造册登记,检查、整改,并将落实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汇报镇安全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治理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小型餐饮场所。
2.加强宣传培训
各村、社区利用宣传刊、黑板报、标语、传单、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要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3.严格责任追求
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分清任务,各负其责,切实推动小型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其责任。
本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有关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下达,请各村社区认真执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2:
胜利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蔡其宏
副组长:副镇长张永贵
成员:镇安全生产办主任何顺峰
社会事务办主任伍晓兰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袁丽华
财政所所长熊爱军
桑园社区书记王明全
桑园社区主任侯云明
红星村书记苟香碗
红星村主任罗启荣
胜利村书记耿道勤
胜利村主任杨明芳
信息员:安办工作人员王文清
胜利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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