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川安监〔2013〕117号、乐安委〔2013〕14、15号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市煤矿停产期间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市煤矿立即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包括生产、建设和整改行为),按规定做好井下通风、排水、瓦斯监测监控、巡检等工作,有关部门停止供应并收缴煤矿企业火工产品。
二、按上级要求,待全市完成了第一批煤矿关闭任务、落实了第二批关闭名单、完成兼并重组方案编制审批后,方可受理煤矿复产复工申请。
三、煤矿企业要制定停产期间安全工作方案,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证通风、排水、瓦斯检查、监控系统等运行正常。要落实矿级值班领导和重点岗位值班人员,完善防汛预案,加强矿区灾害排查治理,保持信息畅通。
四、煤矿停产期间,市级有关部门、镇乡要按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和不定期巡查。驻矿安监员要坚守岗位,加大盯防和现场监管,实行煤矿停产当日情况口头报、一周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杜绝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五、煤矿企业凡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擅自组织生产的一律视为非法生产,经明查暗访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一律列入关闭名单。
峨眉山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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