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川安办〔2013〕49号文件的通知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川安办〔2013〕49号文件的通知
关于转发川安办〔2013〕49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非化工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3〕4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依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同时请将辖区和行业内使用液氨、氨水、氧气、乙炔、盐酸、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进行统计(统计表见附件2)。收集汇总后,于6月5日上午12点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报市安委办。
联系电话:5528834 5527611(传真)
联系人:邹文希 18728801065 QQ:261074801
附件1: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化工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统计表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附件1 2013年6月4日
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非化工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非化工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安办〔2013〕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近几年来,我省非化工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尤其是在各种冷冻库、自来水生产、大中学校化学实验、各级卫生医疗机构、游泳池、家具生产和制革等行业和领域较为突出。2013年4月21日20时05分,眉山市仁寿县凤陵乡金凤食品厂生猪屠宰场冻库液氨管道封头脱落发生液氨泄漏,目前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22人急性氨中毒。为进一步抓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加强非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掌握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和危险特性,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管理,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员工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的培训。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使用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场地、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二)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同时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实行自动化联锁控制改造,实现生产工艺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安装温度、压力、流量、流速、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自动化控制、远程切断、安全联锁停车等装置,并确保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靠。
(三)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要加强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监控;要严格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落实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对检修和整改项目要做到有计划方案、有培训教育、有现场监控、有应急预案,防范事故发生。各单位要结合安全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储存条件等进行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四)严格规范管理。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所使用的设施设备、装置及建(构)筑物等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培训教育。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应当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新职工要经过使用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切实使从业人员真正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依法监管
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尤其是各种冷冻库、自来水生产、大中学校化学实验、各级卫生医疗机构、游泳池、家具生产和制革等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一岗双责”的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当前要在行业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培训教育等活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帮助使用单位排查隐患和问题,尤其要加大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队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装置的检查和诊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要求使用单位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安委会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检查
为吸取“4.21”眉山市仁寿县风陵乡金凤食品厂冻库液氨泄漏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关于做好“4.20”芦山地震后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3〕48号)的安排部署,各地要立即对辖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坚决不留死角,逐户建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把使用剧毒化学品、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等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要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行动,督促使用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好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凡不能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指导使用单位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使用单位紧急情况处置能力。
此件请各地迅速转发至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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