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
通 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5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矿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办决定从5月27日至6月2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安委办统一领导,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指导、督促镇乡、责任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重点排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地质灾害、水库和水电站、冶金、机械制造、学校、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状况及生产环节中的重要部位安全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落实措施,及时报送
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做到“治理措施、治理投入、治理责任、治理时限、治理预案”五落实,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专项行动期间,各镇乡、牵头部门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隐患排查整治表由单位领导审签后报市安委办,并加强隐患整治过程的动态管理。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
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市广电局要配合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市安委办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组成督查组,对各镇乡、部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组责任表
2、峨眉山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
2013年5月21日
附件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组责任分解表
| 序号 | 行业(领域) | 牵头单位 | 牵头单位领导 | 协助单位 |
| 1 | 道路交通、水上安全、运输企业 | 交通局 | 钟显福 | 交警大队、农业局、城管局 |
| 2 | 电力及工业企业 | 经信局 | 李 游 | 环保局、质监局、发改局 |
| 3 | 建筑施工、公用设施、城镇燃气 | 住建局 | 吴定平 | 城管局、消防大队、商务局 |
| 4 | 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 | 国土局 | 江 涛 | 水务局、林业局、气象局 |
| 5 | 市场、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 消防大队 | 黄 杰 | 商务局、卫生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
| 6 | 旅游 | 旅游局 | 彭晓东 | 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
| 7 | 学校、医院 | 教育局 | 古登明 | 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
| 8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 | 安监局 | 王槐英 | 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经信局 |
| 9 | 防雷 | 气象局 | 李俊勇 | 市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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