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
打印 分享到: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镇乡专(兼)职安监员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镇乡专(兼)职安监员的考核管理,现印发《峨眉山市镇乡专(兼)职安监员考核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峨眉山市镇乡专(兼)职安监员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峨眉山市镇乡专(兼)职安监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峨眉山市镇乡专(兼)职安监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镇乡专(兼)职安监员履职行为,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兼)职安监员是由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经市安委会审查确定从事镇乡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每个镇乡配备2名专职安监员,5-8名兼职安监员。专职安监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证。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专(兼)职安监员在镇乡安办领导和市安监局指导下开展工作,镇乡安办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专职安监员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兼职安监员按镇乡安办分工对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专(兼)职安监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及市安监部门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按照《峨眉山市镇乡安监员工作职责》切实履职。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五条 专(兼)职安监员考核总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第六条 专职安监员扣分

  1、按照镇乡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规范健全相关制度和档案资料,相关制度、档案每缺一项扣2分,不规范每项扣1分;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本镇乡“一岗双责”的具体落实,未做到的扣2分。

  2、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镇乡安全生产工作会,扩大到规模以下企业负责人;做好“百安活动”、“安全生产月”、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缺一项扣1分。

  3、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类镇乡每月不少于4次、二类镇乡每月不少于2次),每月少一次扣2分;正确使用执法文书,错误使用执法文书一次扣2分,执法文书使用填写不规范每份扣0.5分;年底将执法文书归档装卷交回市安监局执法大队,未归档装卷扣2分,未按时交回扣1分。

  4、建立动态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时向市安委办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扣1分,台账不规范扣0.5分;未按时上报统计表每一次扣0.5分。

  5、按要求参加各级安全生产相关培训;摸清辖区内应培训人员底数,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企业“三项人员”、班组长参加持证培训(“三项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班组长培训率不低于80%);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

  6、具体负责编制和修订镇乡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编制或修订的扣1分,预案不规范的扣0.5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未开展的扣1分。

  7、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督促整治工作。未做到扣5分。

  第七条 兼职安监员扣分

  根据镇乡安办分工,负责所管行业(领域、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月开展1次以上的隐患排查,建立本行业(领域、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每月报安办主任统一汇总;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并按要求填写《明查暗访登记薄》;负责在所管行业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打非治违”及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安办主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管理工作。若未落实,每项扣5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2分。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八条 市安委办按年度对镇乡专(兼)职安监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发放安监员安全检查防护补贴。

  第九条 市安委办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优秀的安监员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安委办。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