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煤矿“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煤矿“保护矿工生命,矿长
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煤矿“保护矿工生命,矿长
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安委会、乐山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并取得实效,现将《峨眉山市煤矿“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峨眉山市煤矿“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2013年4月8日
附 件:
峨眉山市煤矿“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
主题实践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主题实践活动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 ,以“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为总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七条规定》,切实落实矿长责任,扎实开展安全基础建设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努力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步骤和内容
主题实践活动从2013年2月下旬开始,年底结束。具体分为集中宣传、自查整改、检查抽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阶段(2月下旬—4月底)
1、强化宣传。每个煤矿在醒目位置将“七项规定”制板上墙,制板由市安监局统一格式。制作宣传标语,每个矿10幅左右(乐山市安监局统一制作);煤矿业主、矿长认真学习《倾听十位遇难矿工家属的心声》、《响应十位矿长的倡议》、《学习十位矿长的决心》。
2、强化培训。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七项规定》学习培训。煤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学习培训由市安监局组织、煤矿业主负责;科、队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培训由矿长负责;煤矿从业人员学习培训由副矿长(总工程师)按分工负责并组织考核。所有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与矿长签订承诺书。
3、矿长(含法定代表人)要按照《七条规定》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组织制定《落实<七条规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并落实责任和具体工作措施,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选送2份优秀方案上报省局。
4、每个煤矿要将《七条规定》和各级举报电话张贴在井口,确定一名矿长为落实《七条规定》的群众监督员,于4月15日前报市安监局备案。联系煤矿企业的相关领导要将《七条规定》要求作为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峨眉山市落实《七条规定》举报电话:0833-5532980。
(二)自查整改阶段(5—9月)
1、煤矿企业要对照《七条规定》和本矿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存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改。整改方案5月底前报市安监局备案。
2、市安委办加强煤矿自查整改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方案可行,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检查抽查阶段(10月)
1、煤矿企业对照《七条规定》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后,要报请市政府对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检查审核。市安监局组织检查,市政府领导审批。对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煤矿,依法责令其停产,并派专人盯守,拒不停产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关闭。10月30日前,市安监局将检查审批情况报乐山市安监局。
2、市安委办对各煤矿企业贯彻执行《七条规定》情况进行抽查,不符合《七条规定》要求仍组织生产和建设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
主题实践活动结束后,市安委办将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及经验,推荐落实《七条规定》的优秀矿长和先进单位,分析问题,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并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策。各煤矿企业于11月5日前向市安监局报送总结材料。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宣传贯彻《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打非治违”的重要抓手,是煤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的重大举措。我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安委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安监、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及相关镇乡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主题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监管责任。市安委办负责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指导、宣传,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市级相关部门、镇乡要在市安委办的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协调解决煤矿在证照办理、人员培训、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技术改造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煤矿开展宣传、培训、签订责任书、落实群众监督员等。要强化煤矿自查整改期间的日常监管,督促煤矿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要严格监管执法,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的煤矿,坚决责令停产整改并处罚。对整改无望的,要提出依法实施关闭的意见。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中采用“倒查”方式,先查工人、现场,再查班、队长(科长),副矿长、矿长(法人、实际控制人),再查驻矿安全员,确保安全工作要求逐级落实,尤其是要落实到基层的操作手、操作层和管理层。
(三)注重三个结合。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配合乐山局、川西分局开展联合执法;把落实《七条规定》与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瓦斯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械化改造、安全技能培训等工作相结合,统筹部署;把落实《七条规定》与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相结合,矿长未培训、矿长未组织签订内部责任书、未制定实施方案、未落实群众监督员的煤矿,一律不予以复产。已复产的煤矿要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加强督查。为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市安委办成立督查组,分片区、不定期对主题实践活动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督查组名单附后)。
附 件:
峨眉山市煤矿“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
主题实践活动督查组名单
第一组 主题实践活动督查组名单
组 长:王槐英
成 员:袁 靓、驻矿安监员、镇乡专安员
督查片区:高桥镇、黄湾乡
第二组
组 长:张 帆
成 员:李 飞、驻矿安监员、镇乡专安员
督查片区:川主乡、沙溪乡
第三组
组 长:胡 科
成 员:王 菱 、驻矿安监员、镇乡专安员
督查片区:龙池镇、龙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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