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安办工作的通知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安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安办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各镇乡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峨眉山市委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峨眉山市镇乡安监员工作职责》,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镇乡安办工作
安全生产的关键在基层,安全监管的重点在镇乡,镇乡安全监管工作的操作层面在镇乡安办,各镇乡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镇乡安办工作,提高镇乡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巩固镇乡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成果
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镇乡安办及镇乡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镇乡安办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乡其它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镇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镇乡安办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和《中共峨眉山市委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档案资料。
三、突出重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监管机构规范化。在镇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镇乡安办建立健全辖区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镇乡、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做到“机构、职能、人员、装备、经费”五落实。加强对社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二)工作部署制度化。镇乡安办要做到全年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检查,年末有总结,各项活动有方案、有记录;安办主任、专(兼)职安监员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镇乡安全生产工作会,扩大到规模以下企业负责人,规范会议记录和签到制度;认真做好“百安活动”、“安全生产月”、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安全检查经常化。依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镇乡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类镇乡每月不少于6次、二类镇乡每月不少于4次),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年底将执法文书归档装卷交回市安监局执法大队。按照《关于做好安全监管明查暗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辖区内每月开展1次以上安全生产监管明查暗访,规范填写《乐山市安全监管明查暗访登记薄》,年底将《登记薄》交回市安监局。
(四)隐患排查强硬化。镇乡安办具体负责《乐山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时向市安委办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五)宣传培训全覆盖。镇乡安办要摸清辖区内应培训人员底数,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企业“三项人员”、班组长参加持证培训(“三项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班组长培训率不低于80%);专职安监员按要求参加各级安全生产相关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六)应急管理具体化。镇乡安办具体负责编制和修订镇乡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打非治违”常态化。镇乡安办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报告、打击工作。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行安办工作目标考核
市安委办将不定期对镇乡安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对镇乡安办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查考核结果将纳入镇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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