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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非煤矿山震后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非煤矿山震后和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安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今年4月20日,我省芦山县发生了7.0级强烈地震,同时,汛期已至,为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地震和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乡安办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开展好非煤矿山震后安全生产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峨府发〔2010〕21号文件要求,安排专人对矿区范围及周边300米(可根据自身情况延伸)范围内的巡查,特别是因地震后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强化值班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重点检查尾矿及排土场坝体排渗系统、排洪系统、库区周边山体是否异常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矿山安全度汛。

  二、井工矿山要重点加强对位于河流、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的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防泥石流和防震后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工作,加强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加强对截排水设施的疏通和引导,确保防洪设施和防排水系统安全运行。

  加强矿山机电、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管理,完善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库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新建、在建及探矿项目,在矿山建设中,必须按设计要求加强矿山的防排水设施建设,凡防排水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建设。

  三、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汛期应急预案,做好必要的防汛物资储备;要加强防汛应急预案的演练,并不断完善;要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一旦出现险情,确保能够快速有效施救。

  四、各镇乡安办要加强对辖区内矿山企业防汛安全工作和“4.20”芦山地震后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督查和排查,对地震后和汛期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求停止生产和建设,并限期整改,确保全市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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