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的通知
大为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的
通 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了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镇调整后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队 长:余小华 镇 长
副队长:万友波 副镇长(分管国土)
秦志伟 副镇长(分管安监)
成 员:胡丽琼 镇长助理
朱学银 安监办主任
王庭敏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朱学银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甘国银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耿树明 大为派出所所长
刘兴元 镇卫生院院长
付 贵 党政办主任
李俊平 镇财政所所长
林红英 镇土管员
17个村村主任
应急小分队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会同所在村、组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工作。
汛期地灾值班电话:0833—5460066
附件1:大为镇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附件2:大为镇2013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 应急小分队 调整 通知
大为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大为镇2013年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为减轻和控制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做好我镇地质灾害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机构
组 长:余小华 镇 长
副组长:万友波 副镇长(分管国土)
秦志伟 副镇长(分管安监)
成 员:镇国土、安监办、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等单位负责人
二、预警预防
1、建立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通讯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建立镇、村、观察员指挥系统,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以及预案表,明确全镇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范围,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并与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观察员签订责任书。
3、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
4、根据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农户,以村为单位做好群测群防和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等工作,把防治责任落实到镇、村及具体负责人。
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警制度。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观察员、监测人和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信息发送
当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情信息,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镇主要领导,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应急处置
1、发布灾害信息。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紧急险情,应迅速将地质灾害信息传递给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观察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稳定工作,让村民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2、全力开展抢救。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受害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镇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可能破坏电、水、交通、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变工作。
3、技术抢修。灾情发生后,应急小分队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与供电、供水、交通、通信、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安全维护。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趁害施乱行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维持秩序,疏散聚集人群,并防止引发其他灾害。
5、疏导安置。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保证饮水和食品安全。
五、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有关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相应结束,应急小分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应详细记录和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并向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
大为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2:
大为镇2013年地质灾害
防御预案
为了认真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建立高效有序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备无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预防为主,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和管理协调,成立以镇长为队长、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为副队长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成员包括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村建所、电力、交通、综治办等部门负责人,另设立防治监督组、灾民安置组、财物保障组和治安维护组四个工作小组,其职责分工如下:
1、救灾应急小分队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协调调用各种救灾物资和设备,并根据灾情组织灾民安置和应急抢险工程。
2、应急小分队办公室主要职责:小分队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令和工作部署,协调处理地质灾害应急日常事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上报,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3、抢险应急分队职责: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15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在汛期临灾应急状态时处于待命期,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迅速投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
4、四个工作小组职责:防治监督组由镇国土办负责,主要职责为督促监测人和负责人落实防治措施,督促观察员做好观察和记录,及时传达临灾预警信息等;灾民安置组由镇民政办负责,主要职责为及时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灾情调查和损失评估;财物保障组有镇财政所负责,主要职责为向上申请救灾经费及筹集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工作;治安维护组有由镇综治办负责,主要职责为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不法行为,调处矛盾纠纷。
三、监测预警和险情报告
1、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应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2、险情巡查
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地质灾害区域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告知村、组,并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四、保障措施
1、救灾队伍保障。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应急抢险救灾分队应针对不同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救灾资金及物资保障。根据防灾工作的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计划与预算。同时,认真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
3、宣传与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救灾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4、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相关责任,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5、预案管理与更新。各村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6、奖惩措施。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为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我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的
通 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了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镇调整后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队 长:余小华 镇 长
副队长:万友波 副镇长(分管国土)
秦志伟 副镇长(分管安监)
成 员:胡丽琼 镇长助理
朱学银 安监办主任
王庭敏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朱学银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甘国银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耿树明 大为派出所所长
刘兴元 镇卫生院院长
付 贵 党政办主任
李俊平 镇财政所所长
林红英 镇土管员
17个村村主任
应急小分队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会同所在村、组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工作。
汛期地灾值班电话:0833—5460066
附件1:大为镇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附件2:大为镇2013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 应急小分队 调整 通知
大为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大为镇2013年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为减轻和控制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做好我镇地质灾害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机构
组 长:余小华 镇 长
副组长:万友波 副镇长(分管国土)
秦志伟 副镇长(分管安监)
成 员:镇国土、安监办、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等单位负责人
二、预警预防
1、建立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通讯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建立镇、村、观察员指挥系统,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以及预案表,明确全镇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范围,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并与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观察员签订责任书。
3、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
4、根据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农户,以村为单位做好群测群防和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等工作,把防治责任落实到镇、村及具体负责人。
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警制度。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观察员、监测人和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信息发送
当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情信息,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镇主要领导,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应急处置
1、发布灾害信息。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紧急险情,应迅速将地质灾害信息传递给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观察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稳定工作,让村民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2、全力开展抢救。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受害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镇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可能破坏电、水、交通、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变工作。
3、技术抢修。灾情发生后,应急小分队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与供电、供水、交通、通信、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安全维护。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趁害施乱行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维持秩序,疏散聚集人群,并防止引发其他灾害。
5、疏导安置。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保证饮水和食品安全。
五、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有关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相应结束,应急小分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应详细记录和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并向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
大为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2:
大为镇2013年地质灾害
防御预案
为了认真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建立高效有序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备无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预防为主,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和管理协调,成立以镇长为队长、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为副队长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成员包括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村建所、电力、交通、综治办等部门负责人,另设立防治监督组、灾民安置组、财物保障组和治安维护组四个工作小组,其职责分工如下:
1、救灾应急小分队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协调调用各种救灾物资和设备,并根据灾情组织灾民安置和应急抢险工程。
2、应急小分队办公室主要职责:小分队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令和工作部署,协调处理地质灾害应急日常事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上报,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3、抢险应急分队职责: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15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在汛期临灾应急状态时处于待命期,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迅速投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
4、四个工作小组职责:防治监督组由镇国土办负责,主要职责为督促监测人和负责人落实防治措施,督促观察员做好观察和记录,及时传达临灾预警信息等;灾民安置组由镇民政办负责,主要职责为及时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灾情调查和损失评估;财物保障组有镇财政所负责,主要职责为向上申请救灾经费及筹集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工作;治安维护组有由镇综治办负责,主要职责为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不法行为,调处矛盾纠纷。
三、监测预警和险情报告
1、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应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2、险情巡查
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地质灾害区域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告知村、组,并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四、保障措施
1、救灾队伍保障。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应急抢险救灾分队应针对不同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救灾资金及物资保障。根据防灾工作的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计划与预算。同时,认真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
3、宣传与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救灾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4、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相关责任,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5、预案管理与更新。各村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6、奖惩措施。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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