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峨黄府发〔2013〕9号
黄湾乡人民政府
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号)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的7个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整治“假冒伪劣”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老百姓吃得更安全、更放心、更满意。
二、整治内容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潲水油和地沟油”、“病死(害)畜禽”、调味品等专项整治。巩固去年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持续深化“潲水油和地沟油”、“病死(害)畜禽”、调味品等群众关心的重难点问题的治理整顿,坚决遏止前整后乱、重复反弹的现象发生。
(二)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抗生素等禁用物质,严厉打击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制售假劣农药和兽药、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违法行为。以粮食、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人药兽用、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窝点,严惩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及为其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和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销售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专项整治。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标准化改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家庭活动;针对四季不同特点,加大对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大、中、小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集中整治农村群体聚餐(坝坝宴)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5桌以上聚餐申报制度,对厨师进行食品安全强制培训,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督促实行亮证经营。
(六)开展小餐饮、小摊贩/作坊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小餐饮、小摊贩/作坊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和监管调研,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法规立法进程,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分类整治指导,引导扶持一批“两小”生产经营单位获得行政许可;限期整改一批“两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行政许可条件;坚决关停取缔一批具有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两小”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政府投入、加大保障力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引导“两小”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经营。
(七)开展春笋、茶叶等地方性特色食品专项整治。大力开展茶叶、春笋、蕨菜、食用干竹笋等地方性特色食品专项整治,要加强竹笋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和采笋片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竹笋种植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加工销售经营者严格规范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硫磺、“吊白块”等有害物质加工竹笋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对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
第二阶段(2013年4月1日—6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第三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情况,统一报乡食安办。乐山市、峨眉山市食安办将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乡政府统一领导全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消除监管盲区、死角;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治理整顿内容,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两法”衔接,严打违法犯罪。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治乱,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要持续深度打击“病死(害)畜禽”、“潲水油和地沟油”,以及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犯罪活动,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三)明查暗访,开展督导评价。乡纪委要加强效能督查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乡食安办将根据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阶段性的督导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明查暗访。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内容,广泛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过程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做到打击与科普相结合,查处与培训相结合。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会议、宣传栏、警示牌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适时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例,尤其是对热点问题要合理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提振群众消费信心,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及时将治理整顿工作经验制度化、机制化,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配合相关部门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严防已整治的问题再次反复、反弹,促进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六)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本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报乡食安办,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本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乡食安办。阶段性总结和重要工作信息及时报送。乡食安办联系电话:5526777
附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013年3月28日
黄湾乡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启顿 乡政府乡长、乡食安办主任
副组长: 徐成义 乡党委副书记
马永玲 乡政府副乡长、乡食安办副主任
简开正 乡大调解中心副主任兼司法所所长
成 员: 王世军 乡纪委副书记兼财政所所长
周 军 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黄晓琼 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周德军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树兰 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站长
李 伟 乡兽防站站长
王 岭 乡卫生院院长
王林松 乡派出所所长
黄 楠 黄湾中学校长
黄 中 黄湾中心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食安办,由李树兰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黄湾乡人民政府
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号)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的7个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整治“假冒伪劣”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老百姓吃得更安全、更放心、更满意。
二、整治内容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潲水油和地沟油”、“病死(害)畜禽”、调味品等专项整治。巩固去年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持续深化“潲水油和地沟油”、“病死(害)畜禽”、调味品等群众关心的重难点问题的治理整顿,坚决遏止前整后乱、重复反弹的现象发生。
(二)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抗生素等禁用物质,严厉打击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制售假劣农药和兽药、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违法行为。以粮食、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人药兽用、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窝点,严惩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及为其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和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销售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专项整治。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标准化改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家庭活动;针对四季不同特点,加大对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大、中、小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集中整治农村群体聚餐(坝坝宴)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5桌以上聚餐申报制度,对厨师进行食品安全强制培训,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督促实行亮证经营。
(六)开展小餐饮、小摊贩/作坊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小餐饮、小摊贩/作坊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和监管调研,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法规立法进程,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分类整治指导,引导扶持一批“两小”生产经营单位获得行政许可;限期整改一批“两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行政许可条件;坚决关停取缔一批具有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两小”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政府投入、加大保障力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引导“两小”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经营。
(七)开展春笋、茶叶等地方性特色食品专项整治。大力开展茶叶、春笋、蕨菜、食用干竹笋等地方性特色食品专项整治,要加强竹笋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和采笋片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竹笋种植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加工销售经营者严格规范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硫磺、“吊白块”等有害物质加工竹笋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对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
第二阶段(2013年4月1日—6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第三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情况,统一报乡食安办。乐山市、峨眉山市食安办将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乡政府统一领导全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消除监管盲区、死角;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治理整顿内容,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两法”衔接,严打违法犯罪。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治乱,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要持续深度打击“病死(害)畜禽”、“潲水油和地沟油”,以及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犯罪活动,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三)明查暗访,开展督导评价。乡纪委要加强效能督查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乡食安办将根据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阶段性的督导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明查暗访。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内容,广泛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过程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做到打击与科普相结合,查处与培训相结合。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会议、宣传栏、警示牌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适时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例,尤其是对热点问题要合理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提振群众消费信心,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及时将治理整顿工作经验制度化、机制化,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配合相关部门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严防已整治的问题再次反复、反弹,促进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六)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本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报乡食安办,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本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乡食安办。阶段性总结和重要工作信息及时报送。乡食安办联系电话:5526777
附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013年3月28日
黄湾乡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启顿 乡政府乡长、乡食安办主任
副组长: 徐成义 乡党委副书记
马永玲 乡政府副乡长、乡食安办副主任
简开正 乡大调解中心副主任兼司法所所长
成 员: 王世军 乡纪委副书记兼财政所所长
周 军 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黄晓琼 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周德军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树兰 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站长
李 伟 乡兽防站站长
王 岭 乡卫生院院长
王林松 乡派出所所长
黄 楠 黄湾中学校长
黄 中 黄湾中心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食安办,由李树兰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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