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林业局关于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年度报告
201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便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我局2012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紧密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以继续推进天保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建设、珍稀树木培育、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执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等重点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局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每个股室都落实了一名信息员,具体承办股室为局行政办公室,安排了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办林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营林、林政、财务、森林公安等各股室积极配合,纪检组长负责对公开的内容进行监察,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再由操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在网上公开。
三、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林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一是概况信息:行业概况、机构职能、领导职能分工;计划总结:计划总结、林业发展规划;二是法规公文:规范性文件;三是工作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峨眉山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政务动态包括林业工作动态、信息;公告公示。四是财政信息:包括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五是政府事项信息:行政许可(含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包括10项林业行政许可项目。有:木材运输证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征占用林地(含临时)审核、《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审核、《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猎捕证、狩猎证》审核、《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准、《林木采伐、采集许可证》审核、审批、《林权证登记》审核、审批、《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证》审核、审批;六是便民服务:包括办理10项行政许可指南、信访、举报、咨询渠道等。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我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林业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林业信息,均已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政府林业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林业工作的透明度,我局认真开展了政府林业信息清理工作,梳理出拟编入政府林业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进行了严格慎重的保密审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系统在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政府林业信息分为概况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财政信息、政府事项信息、便民服务等7个主题类目。
2012年,向社会和公众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条、计划总结类信息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4条。没有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公开事件发生。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发生收取费用和减免费用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因信息公开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队伍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归口局行政办公室,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1名,属兼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及时,不够深入。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工作部署安排、结果信息多,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分析、督查整改信息公开少。
五、下一步改进方向
1、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信息公开责任制,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将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突出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林木采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助农增收等重点信息的公开。
2013年3月18日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紧密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以继续推进天保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建设、珍稀树木培育、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执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等重点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局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每个股室都落实了一名信息员,具体承办股室为局行政办公室,安排了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办林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营林、林政、财务、森林公安等各股室积极配合,纪检组长负责对公开的内容进行监察,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再由操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在网上公开。
三、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林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一是概况信息:行业概况、机构职能、领导职能分工;计划总结:计划总结、林业发展规划;二是法规公文:规范性文件;三是工作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峨眉山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政务动态包括林业工作动态、信息;公告公示。四是财政信息:包括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五是政府事项信息:行政许可(含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包括10项林业行政许可项目。有:木材运输证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征占用林地(含临时)审核、《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审核、《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猎捕证、狩猎证》审核、《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准、《林木采伐、采集许可证》审核、审批、《林权证登记》审核、审批、《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证》审核、审批;六是便民服务:包括办理10项行政许可指南、信访、举报、咨询渠道等。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我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林业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林业信息,均已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政府林业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林业工作的透明度,我局认真开展了政府林业信息清理工作,梳理出拟编入政府林业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进行了严格慎重的保密审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系统在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政府林业信息分为概况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财政信息、政府事项信息、便民服务等7个主题类目。
2012年,向社会和公众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条、计划总结类信息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4条。没有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公开事件发生。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发生收取费用和减免费用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因信息公开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队伍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归口局行政办公室,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1名,属兼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及时,不够深入。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工作部署安排、结果信息多,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分析、督查整改信息公开少。
五、下一步改进方向
1、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信息公开责任制,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将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突出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林木采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助农增收等重点信息的公开。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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