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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溪镇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符溪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等。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 - - 2012年12月31日,如对本总结有疑义,请与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联系(地址:峨眉山市符溪镇白水街;邮编:614216;电话:0833-5380111;传真:0833-5042111)。

  一、 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颁布以来,符溪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部署。

  1、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2、认真按要求编制《符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符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编制目录》,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3、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等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用网络形式发布,在峨眉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的符溪镇专栏直接链接,发布公开信息,同时公布了政府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2012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75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57条;重要会议类信息6条;项目审批及实施类信息4条;报告类信息1条;领导简介1条;其他类信息6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2年度,我镇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目前尚无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四、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2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度,我镇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有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够,导致工作信息报送、公开不及时;

  2、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

  3、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强化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2、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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