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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峨眉山市畜牧局

  二O一二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紧密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原则,通过市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政府工作信息,确保了公开时间及时、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现将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督查。形成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已主动公开。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凡公开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初审、审核、审发后发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根据《峨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收录的部门政府信息类目录,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条,因领导变动,修改领导信息1条。通过其它形式公开政务动态22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受理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年来,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有时不及时,公开不全面。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凡公开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发布。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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