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
打印 分享到: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镇乡、村、社要把防火责任细化到人头地块,要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确保监测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全市范围内严禁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和“许愿灯”。林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荒、烧迹地、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镇乡要加强对智障人员、未成年人和进入林区旅游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严防玩火、失火和放火。

  四、各镇乡、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火情,主要领导务必在第一时间就地组织人员科学扑救,坚决做到“火扑灭,零伤亡”。同时要将火情情况及时上报市防火办。

  五、对置若罔闻,违规用火的,将依法从重处罚;酿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1日

  防火警语: 防止森林火灾 建设生态峨眉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