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0一二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乐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 政府信息公开概况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有效地宣传了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活动和工作举措,推进了我局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及时总结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思路,有效地宣传了司法行政职能。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情况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证《条例》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得到落实;同时,依据保守国家秘密等法规要求,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准确。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全年未收到涉及我局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提供咨询的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未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及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与我局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业务不熟和公开方式单一。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将更好地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总结经验,虚心学习,不断进步;二是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充分发挥峨眉新华网、峨眉电视台等媒介作用,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3年2月26日
一、 政府信息公开概况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有效地宣传了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活动和工作举措,推进了我局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及时总结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思路,有效地宣传了司法行政职能。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情况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证《条例》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得到落实;同时,依据保守国家秘密等法规要求,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准确。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全年未收到涉及我局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提供咨询的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未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及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与我局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业务不熟和公开方式单一。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将更好地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总结经验,虚心学习,不断进步;二是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充分发挥峨眉新华网、峨眉电视台等媒介作用,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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